2021年08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海安检察大数据赋能精准普法助力安全生产
· 昆明两地聚力打造城乡通畅交通圈
· 中建二局广州分公司学党史促廉洁
· 张掖强化环保税征管助推绿色发展
· 揭阳揭东狠抓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
· 临沂经开区开展消防产品检查回访
· 连州大路边镇开展禁毒反诈宣传
· 肥西官亭镇摸排走访安置帮教对象
· 公告

公告

( 2021-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8月25日
  (2021)冀0191民初982号
易冬梅:本院受理王月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和易冬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易冬梅退还原告购房款4511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易冬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5000(合同约定价款530000元的50%)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易冬梅向原告赔偿一倍的购房款451100元。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易冬梅和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购房款利息暂定108264元(利率以4511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易冬梅和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294250.3元。以上费用合计1569714.3元。7、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473号
霍晓利:本院受理张军红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2日解除,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4月2日的拖欠房租5472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到2021年5月18日4387.25“直至付清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2020年热损费,共计8330.76元,并要求被告支付此三项费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截止到2021年5月18日49.9元,直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费用31552元,并支付原告额外支付的装修费用1966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延误原告出租的损失6600元;5、本案诉讼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季国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诉被告季国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戚长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秀: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敏: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邱颖松、崔慧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749号
郭美钦:本院受理原告邬爱华与被告郭美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449号
彭瑞乐、彭瑞荣、俞玉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瑞乐、彭瑞荣、俞玉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684号
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许方辉、许益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亚特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许方辉、许益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167号
吴再记、侯阿萍、陈昌云、吴康双、吴海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被告吴再记、侯阿萍、陈昌云、吴康双、吴海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874号
石诗明:本院受理原告陈贤珍与被告石诗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800号
吴锡清:本院受理原告王赛微与被告吴锡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709号
王达进、李安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忠与被告王达进、李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民扬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民扬电气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湘互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愈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于进:本院受理原告于凤诉营山县富港副食经营部、邓小波、何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1818号 谭知言、周林:本院受理原告蓬安县鼎立达健康板材店、唐川文与被告谭知言、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谭知言向原告蓬安县鼎立达健康板材店、原告唐川文支付货欺共计22,000元及资金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周林向原告蓬安县鼎立达健康板材店、原告唐川文支付货款共计8,250元及资金利息(以8,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蓬安县鼎立达健康板材店、原告唐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372号 陈娇、董咏鑫:本院受理原告林莉蓉与被告陈娇、董咏鑫、邓生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娇向原告林莉蓉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费用共计20221元,被告董咏鑫对其中12050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邓生建向原告林莉蓉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费用共计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邹学香:原告邵珠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房茂利:原告宋师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邦朋:原告赵连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蒙:原告赵大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邦朋、徐海花、陈国栋:原告潘广取诉你们与杨加启、徐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建康:原告李玉斗、程广兰、潘昌娥、李慧兰、李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前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大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雪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一、吴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30000.11元、保费9333元及违约金(截至2021年1月9日违约金为13493元,之后继续以代偿款130000.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21元,由原告负担180元,吴雪梅负担3341元;公告费700元,由吴雪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社红、张发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532.21元及利息、滞纳费、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请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市正源带钢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767元(以1676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一年期LPR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令发、张力杰:原告河北中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两被告清偿车款1168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11800元;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杰:原告李红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敏:原告陈红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陈红帆偿还借款2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龚必芝:本院受理张建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军:原告张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谢绍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成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志鹏: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董小军: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大奥图文制作工作室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1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加祥:原告钱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7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杰里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雪元:原告谢本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道兵、嘉兴蚕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家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朗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景莲、张帼萍:原告浙江桐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忠明: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毛润琦:原告谢昕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仁囡: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堂臻:原告陈克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琴芳:原告张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兴: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龙俊: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和顺装饰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振、徐浩:原告贺政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吉云、贾德仙、黄秀萍:原告嘉兴市源生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诉黄吉云、贾德仙第三人黄秀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佳川: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贺寿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山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国权、李将标、江苏广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周国权、吴卫锋、中山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将标、第三人江苏广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瑞胜昌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英之煌精密机械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19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科高研世界之窗江苏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富邦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晋:本院受理赵晓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易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易龙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张成彬、李鸿飞:本院受理昆山轩冉道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金龙兴精密模具厂:本院受理高俊杰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普利旭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博洛格环保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鑫:本院受理刘朝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孟金花:本院受理徐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后伟:本院受理刘胜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昌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杨洁:本院受理邓有灵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祥松:本院受理尹国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晓枫:本院受理陶军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绿蚁红泥餐饮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辛伟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海娟:本院受理刘新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余红梅:本院受理胡敬伟、沈琴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铭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能博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品居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弗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东峰:本院受理常州润达广告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德保、王勇:本院受理张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邵斌华:本院受理蔡豪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萍:本院受理朱正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剑:本院受理曹佑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铁宝:本院受理陈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徐英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继平、张延英: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永建、江园园: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乔家好、曹严芳、乔克凯: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曲波、张光珍、苏州戈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贤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陶伟贤: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牛鹏泽: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吉安: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艳娟、孙彦: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屈伟超: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凤: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洁: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任三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香: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吕小波: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士朴、曹凌云: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丹丹、安慧杰: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中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易韵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广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来才、任永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戴军华、刘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云锋、张丽芳: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永前: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俊、张志敏: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西峰、周玉香、栾方方、高智晨、高一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于洪忠、武进区礼嘉钰虹服装店:本院受理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堵军、陈小芳:本院受理张化林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凌强、常州汇通典当有限公司、孙红:本院受理龚士宾、施红英与濮尔福、第三人凌强、常州汇通典当有限公司、孙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建安:本院受理常州金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程斌:本院受理余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海:本院受理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杜小昌:本院受理贾仰信诉杜小昌、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德美:本院受理江苏华东天工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晓卫:本院受理江苏华东天工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成凤:本院受理江苏华东天工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韬:本院受理江苏华东天工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晓华:本院受理江苏华东天工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龚建国:本院受理吴保明与昆山仁爱房产咨询有限公司、龚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丁建刚: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金玺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的原告为“许良水”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次日9时30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义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云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838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文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圣雅塑母粒有限公司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破产财产变卖公告
  受委托,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并破产清算案中芜湖瑞兴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定于2021年9月24日15时在我公司拍卖厅举行变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芜湖瑞兴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陵县许镇镇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厂房、房屋及附属物、设备及资产,房产建面:15289.68㎡,土地面积:36402.4㎡,起始价:1276.44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评估价2527.6088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7时止,标的物所在地展示。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竞买事项:
  1、本次整体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就变卖标的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依据。变卖中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变卖成交的,变卖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按要求支付,详情请见变卖须知。
  2、竞买人应在做出竞买决定前对变卖标的的占有和使用情况调查核实,变卖成交并缴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相关文书自行与占有使用人(现租赁户)办理交割手续。
  3、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时间内缴纳2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退回,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买人在10日内缴纳500万元(不含保证金),余款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账号:520929038211000004)。
  四、咨询电话:17756568558 13955330506
  五、法院监督电话:0553-5888052
安徽嘉能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