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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让市场监管更有力

( 2021-08-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凌锋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一级举报至三级举报奖励的最低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监管面临的压力也不断增大。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只依靠监管部门,难免力有未逮:一方面未必能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监管成本也相对较大。通过奖励举报行为,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那些了解行业内部潜规则、掌握较多一线信息的“内部举报人”。运用好奖励举报制度,能够在市场监管领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内部举报,推动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各类不当举报浑水摸鱼。《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其他市场主体也将产生极强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说到底,举报违法行为是一种社会参与市场监管的方式,体现了社会共治的思维,这让市场监管更及时更有力更有效。在强大的社会监督面前,无论违法行为的“创意”有多新,“狡猾”程度有多强,都难以逃脱越来越紧密的法网。当然,在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机制,让真正的举报人敢于举报、安心举报,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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