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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遏制越权减免税防止征收“过头税”

( 2021-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闫勇介绍,2021年7月,自治区党办、政办共同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规范税政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决遏制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等违法行为,杜绝随意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情形。”《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完善依法依规征收税费相关措施。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违规揽税收费、征收“过头税费”。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疆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税务执法过错事前防控、事中阻断、事后追责,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认真落实税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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