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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琨鹤:本院受理原告龙爱军被告你、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445号 权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卓绮与你及被告曹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7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64号 林双、董晶晶、张伟娜、昌黎县金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064号 唐宴林:本院受理原告罗响与被告唐宴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宴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响设备租赁费54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款项,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唐宴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4495号 吴肖杨、平顶山市欧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稳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旦巴、拉卓吉:本院受理原告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19号 杨阳(住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岩脚村小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529199310254458):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众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杨阳支付原告永康市众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600元、维修款2000元、代付罚款15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应付1375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部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6元,由原告永康市众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4元,由被告杨阳负担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齐典云:本院受理原告武威鑫源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典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97号 乔磊:本院受理原告石志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778号 李传峰:本院受理原告庄召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04号 赵吉、赵言言:本院受理原告左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3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徐洪伟、徐建芳、宋林妹:本院受理原告乔汉宇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黔0326民初3036号 务川自治县隆安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冉成:本院受理原告毛永书诉被告务川自治县隆安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冉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辽0882执1279号 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孙忠菊、孙忠禹申请执行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大石桥市府南大街南货场路原金屯五队菜地(百世快递公司)北侧的三层办公楼、院落、院落内车库和其他房屋、院内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不准转让、抵押、变卖和出租,查封期限三年,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79号 遂宁市装巴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封昌学与被告遂宁市装巴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遂宁市装巴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封昌学支付货款124 066元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24 06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封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569号 张哲夫:本院受理原告王姝涵诉被告张哲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哲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姝涵借款本金2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借款本金22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35元,共计385元,由张哲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863号 谢兵: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红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诉被告谢兵、姚绍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45号 贾蕊豪:本院受理原告张向立诉被告贾蕊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曾祥明: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是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能按时到庭参与诉讼,否则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树胜: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致歉信
尊敬的社会大众、受侵害的消费者:
  我因销售假茅台,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现诚挚的向社会公众、受侵害的消费者表示歉意。【案号(2020)闽0102刑初275号】
致歉人:余天齐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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