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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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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民初4327号 吕正法:本院受理原告侯婧与被告吕正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85号 张道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张道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188号 刘正东: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临河镇大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被告刘正东、第三人包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毕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昌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正伦:本院受理原告朱建霞与被告陈正伦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661号 倪绍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守虎与被告倪绍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沈学军与你、卢立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004号 刘金青: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兴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192号 薛东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军与薛东伟、宿迁众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11号 王玉好:本院受理原告叶思明与王玉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16号 毕光: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程与毕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37号 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泗阳县尼科织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泗阳县尼科织造有限公司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07号 李臻禹:本院受理原告石紫琪与被告李臻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00号 丁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吴向东与被告丁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959号 徐州市圣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闫奎:本院受理徐州市和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50号 徐州龙谷芯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陈果果、姬敬科、丁苏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的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8号 张卫:本院受理原告郭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01号 王传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769号 马志军、马春梅、薛延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76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75号 林四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前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7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04号 郝秀华、韩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56号 江苏微企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38号 袁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701号 被告赵富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雨河镇雨河村民委员会木梯岩18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691223433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赵富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赵富江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153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赔偿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因你单位逾期未拆除,本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已于2020年4月7日实施强制拆除。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东小口镇缴拆通字[2021]001号),通知你公司于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机关强制拆除你(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的费用2318492.9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按照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规定期限自行缴纳费用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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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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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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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民初4327号 吕正法:本院受理原告侯婧与被告吕正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85号 张道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张道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188号 刘正东: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临河镇大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被告刘正东、第三人包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毕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昌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正伦:本院受理原告朱建霞与被告陈正伦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661号 倪绍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守虎与被告倪绍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沈学军与你、卢立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004号 刘金青: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兴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192号 薛东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军与薛东伟、宿迁众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11号 王玉好:本院受理原告叶思明与王玉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16号 毕光: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程与毕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37号 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泗阳县尼科织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泗阳县尼科织造有限公司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07号 李臻禹:本院受理原告石紫琪与被告李臻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00号 丁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吴向东与被告丁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959号 徐州市圣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闫奎:本院受理徐州市和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50号 徐州龙谷芯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陈果果、姬敬科、丁苏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的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8号 张卫:本院受理原告郭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01号 王传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769号 马志军、马春梅、薛延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76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75号 林四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前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7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04号 郝秀华、韩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56号 江苏微企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38号 袁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701号 被告赵富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雨河镇雨河村民委员会木梯岩18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691223433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赵富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赵富江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153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赔偿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因你单位逾期未拆除,本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已于2020年4月7日实施强制拆除。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东小口镇缴拆通字[2021]001号),通知你公司于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机关强制拆除你(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的费用2318492.9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按照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规定期限自行缴纳费用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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