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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助力全国最大钾肥企业恢复上市

( 2021-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徐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标志着由西宁中院审理的盐湖股份公司破产一案依法审结。
  盐湖股份公司系青海省属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前期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大举扩张投资但未形成效应致使资产折旧和财务成本过高,对外负债高达482.7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2019年9月30日,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对盐湖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重整过程中,西宁中院依法指导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审查、资产状况审计、与债权人沟通协调、科学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确保案件合法、有序、高效推进。2020年1月17日,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该计划综合利用现金、留债及债转股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在改善企业财务成本、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使得部分债权人通过盐湖股份公司股票共享企业未来发展红利。由于2020年巨额账面亏损,加之已连续亏损两年,该公司因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于2020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西宁中院全程指导监督、参与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多次赴深圳划转股票。经过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盐湖股份公司巨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财务成本大幅降低,公司回归钾、锂主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0.16亿元,归属净利润20.4亿元,逐步恢复营利能力,为其成功恢复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配合盐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西宁中院积极配合企业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接洽,全力支持恢复上市。此次盐湖股份公司成功恢复上市,市值从480亿元飙升至2344亿元,强势回归A股市场,股价最高涨幅达396%,每股股价报43.9元,不仅体现了市场对盐湖股份恢复上市的期待和极大认可,也使得转股债权人得以超额清偿,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
  记者了解到,该案审理过程中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要求。西宁中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迅速配齐配强审判团队,认真指导监督管理人开展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作出各项法律文书,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西宁中院表示,在充分总结盐湖股份公司重整案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服务大局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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