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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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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华亮:本院受理原告张照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779号 李松松:本院受理原告王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325号 宋万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5号 黄明贵: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分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439号 秦代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贤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009号 杨加兴:本院受理原告卿文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纪元庆:本院受理原告乔坷与被告纪元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纪元庆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乔坷材料款624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纪元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杨老窝申请执行韦老细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依据(2021)黔263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因韦老细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故本院将该案判决内容予以公告。判决内容如下:韦老细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肆意宣扬杨老窝会放“蛊”,让民众对杨老窝有了非议和歧视,致使杨老窝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评价降低。现责令韦老细向杨老窝赔礼道歉。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914号 被告:占益辉(公民身份号码:36232319810519101X),住江西省玉山县怀玉乡锦溪村贺员114号:本院受理原告吕雄武与被告占益辉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浙0784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占益辉支付原告吕雄武货款1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980元,合计4080元,由被告占益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784号 遂宁市浤宸一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畅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市浤宸一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920号 界首市云创快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兴民与被告赵冬梅、第三人云创快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944号 宋建超:本院受理原告刘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94号 刘琴(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杨家畈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8304015329):本院受理原告陈雄晓与被告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刘琴支付原告陈雄晓货款103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3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830元,由被告刘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4647号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尤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曾朝华:本院受理韦廷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大楼40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小波:本院受理原告完德加诉你、王泽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青2321民初89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500号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兵与被告刘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91号 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鹏程电器经销部(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天坛一街16号2门,经营者:高素琴)、闭叶忠(住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闭刘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82196412091017):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鹏程电器经销部、闭叶忠、楼玉兆、廖晚英、楼晓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鹏程电器经销部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家·有爱·深圳欧派”、“深圳欧派卫厨具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及蒋雯丽头像的燃气灶的行为;二、由被告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鹏程电器经销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含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1346元,共计7146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16元,由被告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鹏程电器经销部负担39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260号 张志锋、刘锋:本院受理原告陈生伟诉张志锋、刘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242号 张俊琦、姬成武:本院受理原告韩贵良诉刘勤、韩得平、姬成武、张俊琦、秦国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执恢1719号 金余: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43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4执恢1719号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经本院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金余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7街坊92丘东沟七村23号502室房产[房产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40576号]的查询均价为人民币3051428.33元。本院将以上述询价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到期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询价结果,本院将按上述价格的七折作为起拍保留价拍卖上述财产。二、(2021)粤0304执恢17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余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7街坊92丘东沟七村23号502室房产[房产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40576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召开股东会议公告
邹鸿: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铜陵市中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地点:铜陵市铜官区铜冠花园1栋201号。请你作为公司唯一的另一名股东,按照上述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特此公告通知。
控股股东:吴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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