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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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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霍延苏、许潇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霍延苏、许潇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兆国、王俐丹、田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兆国、王俐丹、田明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宁秀英、吴天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宁秀英、吴天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苗志勇、姚新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苗志勇、姚新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秦树峰、张三英、秦川、邯郸市九发泡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英宾、周军:本院受理周保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雷、李阳:本院受理朱永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恩华:本院受理朱永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海红、岳青林: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锦禄:本院受理乔建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从2010年1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归还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立新:本院受理王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冀0191民初62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奇龙:本院受理孟祥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南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符成华: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台城通达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符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吴平:本院受理原告马安龙与被告吴平、马青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严伟骏:本院受理原告涂飞安与被告严伟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49000元及利息3295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越:本院受理原告冯爱富与被告丁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东台恒隆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容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索夫特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恒隆金属有限公司、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恒隆公司、东台农商行协助海容公司将现登记在恒隆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0054244号、S0054243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1158.26㎡、3484.11㎡)产权变更登记至海容公司名下;2.判令恒隆公司、东台农商行协助海容公司将现登记在恒隆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8)字第2200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85640.88㎡中的6680.82㎡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海容公司名下;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冠美旭(东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迟长江与被告冠美旭(东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禁止将原告作为监事在被告工商材料中显示,并向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赔偿原告担任监事期间的工资 6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市十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富贵家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南通市十方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吴陆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确认东台市富贵家园小区东大门内北侧18m(东台市富贵家园总平面规划方案图记载为物管用房)的房屋及东台市富贵家园小区南大门17.09m(东台市富贵家园总平面规划方案图记载为厕所)的房屋归东台市富贵家园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二、驳回原告东台市富贵家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志敏:本院受理严波与被告徐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徐志敏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干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唐于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2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汤保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21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周爱华: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961号原告曹文观与被告周爱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丁巧林、乐国青: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50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丁巧林、乐国青、东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孟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今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623.42元;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2155.74元、罚息12349.21元,共计14504.95元;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任性贷用户服务合同》约定计算);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黄小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黄小东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623.16元;2、判令被告黄小东归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3154.71元、罚息4518.23元,共计7672.94元;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任性贷用户服务合同》约定计算);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顾维正:本院受理原告李林与被告顾维正(曾用名刘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颜犇:本院受理原告陈琦与被告颜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国华、朱小猛:原告张威与你方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予被告东台市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解散。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东台市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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