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5 5/5 4 5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徐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平金诉徐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893号 超级时代共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谭佳男、付冬冬:本院受理原告陈斐诉超级时代共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谭佳男、付冬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50号 徐州乾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晓强与被告徐州乾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世梅:本院受理方进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白玉顺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077号 江苏心诚权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欧迈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83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尧尧: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皖0323民初1217号 安徽凯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树锋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323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路春成: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路春成:本院受理原告蔡道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943号 王云华:本院受理原告漆军与被告王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752号 陈阳: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开发区兴达酒业经营部与被告遂宁市船山区威娅娱乐城、黄筱丽、陈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994号 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詹阿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由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张磊支付原告货款68763.4元及利息损失(损失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第24号审判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5491号 黄少华、丁忠仁: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兰与被告黄少华、丁忠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5495号 朱正杰: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兰与被告朱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694号 钱兴宇、罗升: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通达汽车租赁店诉被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632民初122、125号 黄明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明、江草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经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2021)黔263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04号 唐松林:本院受理原告龚宗波与被告唐松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唐松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宗波支付货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魏远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肖玉章保险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你、肖玉章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赔款损失95109.6元),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鄂0529民初47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简波:本院受理原告彭江与被告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86号 潘云飞(住江西省婺源县清华镇洪村木林下村13-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34198710017115):本院受理原告吴中海与被告潘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潘云飞归还原告吴中海借款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2021年3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44元,合计1094元,由被告潘云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