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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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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 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快优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文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林:本院受理张思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判令胡林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2005元,利息540.225元(利息暂计至立案之日,实际至还清之日,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年化利息6%计算)。2、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主张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高中:本院受理河北大元人造草坪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及卜月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50000元和违约金34600元,共计84600元。(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2‰/日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请求法院判令该违约金实际计算至全部债权清偿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邱津江:本院受理席志林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3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花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新开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袁金鑫:本院受理河北澳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宝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你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夕兰:本院审理原告吴存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建南:本院审理原告虞献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毛宝华: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创意影视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惠奇:原告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刚: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银、晋丽、吴拥波: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作水: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刘作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6505.14元、保费4631元及违约金(其中截至2020年7月15日违约金为1393元,之后继续以代偿款46505.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6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负担106元,刘作水负担19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青柠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告肖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肖平货款4393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肖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公告费600元,由肖平负担受理费54元,你公司负担受理费898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周玉林: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昌友: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莹莹: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柳胜利、周秀英、柳刚刚: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齐运华、师丽侠、史超: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尊峰、张雪云: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红新、丰县孙楼镇陈楼幼儿园:本院受理廉德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华盛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凤华诉唐正东、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贝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剑锋: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新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闾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有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能超、林娟娟:原告嘉兴楚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佳龙:原告陆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建民:原告曹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侯彦卫、张馥荔、侯传军、郭倩、张国俊、孙连馨、云贝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锐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晴好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嘉兴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6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引娟、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金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松:原告孟芬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铁屏:原告何有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5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子莫:原告刘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国荣健身中心、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李一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贾学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沐阳支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豪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姚飞炎:原告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居联新饰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金牌卫浴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小平: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广进通讯器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邓利举: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葛宇锋:本院受理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北京尚世文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至和中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漆土生门窗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步峰: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振东砂石供应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谐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良旗: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丽江南私菜坊桥汇分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刊登的案号为“(2020)苏0583民初316号”的上诉状公告中,上诉人应更正为“江苏天利管桩有限公司、金牛区欣宇五金交电经营部”。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晟迈斯门窗有限公司、江西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先保:本院受理上海安余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维弗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美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杨维伟、管希垚: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海弘建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所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营业室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20005227037004,金额为5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常州市银磊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品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营业室银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1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的原告苏州源洁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告中,开庭地点应为本院第六法庭。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胜辉、吴万平、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万平、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华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3140005134119600,金额为2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蓝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同渊居物资有限公司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7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206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上海纳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恒丰伟业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张大伟、李倩、刘会云:本院受理中科新达江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檬果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朝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羽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羽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建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周羽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账号:701801880000428210032328,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新区支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周羽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朱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钱诚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国林:本院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周国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价款1589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辛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季言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澍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姚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进:本院受理原告范浩然诉你与第三人李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南京得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建发: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与被告南京得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建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伟劳务报酬44495元;二、驳回原告孙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海安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办理的申请人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0010004127677908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作出(2021)苏0621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28日10时至2021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1.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明辉花园13幢1403室住宅房地产,参考价:268.737万元;2.南昌市南昌县上海庄园路100号365栋01室住宅房地产,参考价:180.53万元。有意竞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正春:本院在执行徐州志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韩正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韩正春拒不履行本院(2014)开商初字第02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执恢90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公告期60天,你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对你名下的坐落于徐州市鼓楼区新天地汇邻湾广场7号楼1-1808室房屋予以评估、拍卖。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标:本院在执行徐恒亮与张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张标拒不履行本院(2017)苏0391民初31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张标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执恢63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公告期60天,你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对你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宿迁市富康花苑B4-501室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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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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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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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 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快优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文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林:本院受理张思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判令胡林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2005元,利息540.225元(利息暂计至立案之日,实际至还清之日,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年化利息6%计算)。2、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主张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高中:本院受理河北大元人造草坪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及卜月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50000元和违约金34600元,共计84600元。(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2‰/日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请求法院判令该违约金实际计算至全部债权清偿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邱津江:本院受理席志林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3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花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新开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袁金鑫:本院受理河北澳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宝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你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夕兰:本院审理原告吴存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建南:本院审理原告虞献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毛宝华: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创意影视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惠奇:原告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刚: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银、晋丽、吴拥波: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作水: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刘作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6505.14元、保费4631元及违约金(其中截至2020年7月15日违约金为1393元,之后继续以代偿款46505.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6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负担106元,刘作水负担19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青柠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告肖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肖平货款4393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肖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公告费600元,由肖平负担受理费54元,你公司负担受理费898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周玉林: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昌友: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莹莹: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柳胜利、周秀英、柳刚刚: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齐运华、师丽侠、史超: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尊峰、张雪云: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红新、丰县孙楼镇陈楼幼儿园:本院受理廉德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华盛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凤华诉唐正东、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贝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剑锋: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新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闾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有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能超、林娟娟:原告嘉兴楚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佳龙:原告陆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建民:原告曹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侯彦卫、张馥荔、侯传军、郭倩、张国俊、孙连馨、云贝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锐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晴好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嘉兴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6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引娟、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金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松:原告孟芬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铁屏:原告何有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5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子莫:原告刘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国荣健身中心、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李一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贾学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沐阳支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豪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姚飞炎:原告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居联新饰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金牌卫浴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小平: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广进通讯器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邓利举: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葛宇锋:本院受理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北京尚世文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至和中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漆土生门窗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步峰: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振东砂石供应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谐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良旗: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丽江南私菜坊桥汇分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刊登的案号为“(2020)苏0583民初316号”的上诉状公告中,上诉人应更正为“江苏天利管桩有限公司、金牛区欣宇五金交电经营部”。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晟迈斯门窗有限公司、江西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先保:本院受理上海安余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维弗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美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杨维伟、管希垚: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海弘建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所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营业室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20005227037004,金额为5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常州市银磊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品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营业室银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1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的原告苏州源洁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告中,开庭地点应为本院第六法庭。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胜辉、吴万平、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万平、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华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3140005134119600,金额为2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蓝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同渊居物资有限公司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7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206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上海纳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恒丰伟业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张大伟、李倩、刘会云:本院受理中科新达江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檬果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朝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羽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羽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建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周羽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账号:701801880000428210032328,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新区支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周羽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朱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钱诚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国林:本院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周国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价款1589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辛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季言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澍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姚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进:本院受理原告范浩然诉你与第三人李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南京得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建发: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与被告南京得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建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伟劳务报酬44495元;二、驳回原告孙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海安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办理的申请人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0010004127677908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作出(2021)苏0621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28日10时至2021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1.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明辉花园13幢1403室住宅房地产,参考价:268.737万元;2.南昌市南昌县上海庄园路100号365栋01室住宅房地产,参考价:180.53万元。有意竞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正春:本院在执行徐州志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韩正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韩正春拒不履行本院(2014)开商初字第02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执恢90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公告期60天,你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对你名下的坐落于徐州市鼓楼区新天地汇邻湾广场7号楼1-1808室房屋予以评估、拍卖。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标:本院在执行徐恒亮与张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张标拒不履行本院(2017)苏0391民初31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张标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执恢63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公告期60天,你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对你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宿迁市富康花苑B4-501室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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