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人大视窗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抓住水沙调节这个“牛鼻子”
· 恶意弹窗广告何时休
· 加强互联互通辅助科学决策
· 建立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 献血者及亲属享有多项优待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出台
建立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 2021-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梁平妮 7月29日,《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条例》共6章29条,分别从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条例》强调各方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规定了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守保密,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的制度。注重用人单位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并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知情权。强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权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时间,并不得对依法履职的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