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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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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福鼎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103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乾丰泵业有限公司和号码为31300051 49879025、金额为4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玖途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陈忠武:本院受理李月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82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白玉辉:本院受理辽宁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常熟市尚湖镇鑫韵辰复合布厂、曾云贵:本院受理先河智能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项财明:本院受理葛云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吕建宏、周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兴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宁昌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宋扩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强诉被告王一、宋扩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作出(2021)皖12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爱强劳动报酬136694元;二、驳回原告王爱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王一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雷:本院受理原告亓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娥:本院受理原告韩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彬:本院受理原告杨永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史云倩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彦路:本院受理河北振恒护栏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安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巧梅:上诉人刘士伯就(2020)冀1125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吴啟标、王燕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丽与被执行人吴啟标、王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以(2021)皖1622执201号之一查封你二人名下共有位于安徽省蒙城县至尊尚城3号楼111铺房产。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处分上述财产以偿还本案债务。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均价为人民币966887元)及本案执行裁定(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平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平平:本院受理宁可林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68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竣迪:本院受理古天良诉你与周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被告周鸿斌、王竣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尚欠原告古天良借款32,811元;案件受理费640元,公告费380元,由被告周鸿斌、王竣迪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吴正国:本院受理原告夏尚凯与被告吴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滁州雨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光市富鑫源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雨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永:本院受理原告何家荣诉被告刘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秦小方:本院受理蒙城晶宫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曲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建飞:我院受理原告池有河诉你与俞德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2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胡子晗:本院受理李阳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农阳:本院受理原告聂天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2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农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聂天祥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从2018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的逾期利息15979.58元,共计115979.58元;二、限被告农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天祥支付从2020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聂天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630元、公告费1045元,共计3675元,由被告农阳承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限你在60日公告期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7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用朴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18168、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7月1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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