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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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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蒲晓磊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执法,针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发声。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合法用工。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点针对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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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布意见破解新就业形态群体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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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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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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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蒲晓磊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执法,针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发声。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合法用工。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点针对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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