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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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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王田甜 陈成
经过法院审理,湖北武汉杨某夫妻终于弄明白自家买的根本不是“白橡”木门,而是“橡胶木”木门。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被认定属实,照价3倍赔偿。 2014年8月,杨某夫妻与武汉汉口一家居城内一家建材经营部签订了《家具建材销售合同》,约定:杨某向建材经营部购买美加原木白橡木门三套及相关配件,在合同中对于木门主要材质仅明确为“原木白橡”。合同签订后,杨某夫妻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15384元,建材经营部亦上门对木门进行了安装。没想到刚使用一个月,杨某发现木门表面油漆逐渐氧化退漆,可清晰看到木门内部结构有很多不同材质的补丁,拉手部位也明显凹陷扭曲变形。杨某夫妻认为,木门的质量和材质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建材经营商在销售过程中明显存在欺诈。 “木质门存在色差及采取拼接工艺均属正常现象,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欺诈。所谓补丁、线条上有一点点瑕疵也属正常。为此,我们已经给予买家1500元补偿金。”建材经营商解释。商家赔偿后,杨某夫妻感觉怎么看门都别扭。2016年3月,杨某夫妻就木门质量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认为门上面有许多补丁,不是白橡原木门,但商家坚持认为就是白橡原木门。 2016年4月29日,工商部门出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同时注明“商家认为其销售给杨先生的门就是白橡原木门,消费者认为购买门上面有许多补丁,不是白橡原木门,商家不同意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六工商所调解,仅愿意通过法院解决”。2016年6月8日,杨某夫妻向案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为查明杨某夫妻所购木门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一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案涉木门材质为橡胶木,但标注“白橡木”为其俗称。根据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该建材经营部在销售案涉木门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且对于木门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已向杨某夫妻作出补偿,双方就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终结,据此判决驳回杨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白橡木”为何成了橡胶木?这个行业“俗称”真靠谱吗? 不服判决,杨某夫妻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再审后,一审法院仍认为不构成欺诈。杨某夫妻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9月8日,武汉中院立案审理。武汉中院审理查明,根据木材名称分类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橡胶木、白橡属于不同材质的木材,白橡是“白栎”的俗称,白橡不等同于橡胶木,且从经济价值上讲,白橡的市场价值高于橡胶木。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莫只听商家“口舌生花”,要注意查验销售合同中标注的“主要材质”“产地”等关键信息,警惕商家拿“行业俗称”以次充好。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仅将涉案木门笼统、模糊地标注为“原木白橡”,未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与此同时,建材经营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举证其就涉案木门品类、材质向杨某夫妻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说明,让杨某夫妻误以为“原木木门”是完整的天然原木木材制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武汉中院认定,建材经营部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橡胶木”木门作为“白橡”木门出售,存在销售欺诈。因该建材经营部已经注销,相应的侵权责任由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承担。2020年12月18日,武汉中院终审判决,经营者承担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家居公司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建材经营单位和人员作为专门从事木门经营的销售者,对于“白橡”“橡胶木”在材质上、经济价值上的差异应当是知晓的,如果为贪图高额利润将错就错、鱼目混珠,触犯了法律,“行规”“俗称”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承办法官呼吁,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具等大宗商品名称的规范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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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橡木”实为“橡胶木”,行业俗称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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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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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王田甜 陈成
经过法院审理,湖北武汉杨某夫妻终于弄明白自家买的根本不是“白橡”木门,而是“橡胶木”木门。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被认定属实,照价3倍赔偿。 2014年8月,杨某夫妻与武汉汉口一家居城内一家建材经营部签订了《家具建材销售合同》,约定:杨某向建材经营部购买美加原木白橡木门三套及相关配件,在合同中对于木门主要材质仅明确为“原木白橡”。合同签订后,杨某夫妻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15384元,建材经营部亦上门对木门进行了安装。没想到刚使用一个月,杨某发现木门表面油漆逐渐氧化退漆,可清晰看到木门内部结构有很多不同材质的补丁,拉手部位也明显凹陷扭曲变形。杨某夫妻认为,木门的质量和材质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建材经营商在销售过程中明显存在欺诈。 “木质门存在色差及采取拼接工艺均属正常现象,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欺诈。所谓补丁、线条上有一点点瑕疵也属正常。为此,我们已经给予买家1500元补偿金。”建材经营商解释。商家赔偿后,杨某夫妻感觉怎么看门都别扭。2016年3月,杨某夫妻就木门质量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认为门上面有许多补丁,不是白橡原木门,但商家坚持认为就是白橡原木门。 2016年4月29日,工商部门出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同时注明“商家认为其销售给杨先生的门就是白橡原木门,消费者认为购买门上面有许多补丁,不是白橡原木门,商家不同意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六工商所调解,仅愿意通过法院解决”。2016年6月8日,杨某夫妻向案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为查明杨某夫妻所购木门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一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案涉木门材质为橡胶木,但标注“白橡木”为其俗称。根据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该建材经营部在销售案涉木门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且对于木门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已向杨某夫妻作出补偿,双方就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终结,据此判决驳回杨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白橡木”为何成了橡胶木?这个行业“俗称”真靠谱吗? 不服判决,杨某夫妻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再审后,一审法院仍认为不构成欺诈。杨某夫妻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9月8日,武汉中院立案审理。武汉中院审理查明,根据木材名称分类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橡胶木、白橡属于不同材质的木材,白橡是“白栎”的俗称,白橡不等同于橡胶木,且从经济价值上讲,白橡的市场价值高于橡胶木。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莫只听商家“口舌生花”,要注意查验销售合同中标注的“主要材质”“产地”等关键信息,警惕商家拿“行业俗称”以次充好。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仅将涉案木门笼统、模糊地标注为“原木白橡”,未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与此同时,建材经营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举证其就涉案木门品类、材质向杨某夫妻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说明,让杨某夫妻误以为“原木木门”是完整的天然原木木材制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武汉中院认定,建材经营部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橡胶木”木门作为“白橡”木门出售,存在销售欺诈。因该建材经营部已经注销,相应的侵权责任由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承担。2020年12月18日,武汉中院终审判决,经营者承担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家居公司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建材经营单位和人员作为专门从事木门经营的销售者,对于“白橡”“橡胶木”在材质上、经济价值上的差异应当是知晓的,如果为贪图高额利润将错就错、鱼目混珠,触犯了法律,“行规”“俗称”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承办法官呼吁,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具等大宗商品名称的规范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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