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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明确漏洞发现收集各类主体责任义务

( 2021-07-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侯建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今天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媒体、会议、竞赛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应当遵循必要、真实、客观以及有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原则,并不得刻意夸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危害和风险,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实施恶意炒作或者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各类主体发挥各自技术和机制优势开展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相关工作。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相关主体漏洞管理水平,引导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漏洞收集和发布渠道,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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