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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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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4民初1253号 施永平(住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铜坑村华川路152弄17号,公民身份号码为330722198710213633)唐美秀、施皇星(均住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铜坑村华川路178号,公民身份号码分别为432922198207221421、43112220031119013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唐美秀、施永平、施皇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唐美秀支付原告代偿款107036.72元及利息损失(按LPR计算);二、依法判令施永平、施皇星在对施可亮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07036.72元及利息损失(按LPR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开庭地点为本院芝英人民法庭2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356号 许学帅(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河乡官代河村大塘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11128441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许学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许学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9095.8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自2017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5.8%计算至2018年4月29日止,罚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8.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 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由被告许学帅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号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48号之一 屈军生:本院受理原告范志明诉屈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屈军生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7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特586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曾建霞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曾建霞称,被申请人曾建章已外出二十多年,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曾建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曾建章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曾建章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曾建章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538号 郑功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明与被告郑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274号 孟玉良:本院受理原告冯志伟与被告孟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12号 曾令泽(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6309251895,住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潭垸村七组38号);叶长新(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6508111887,住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潭垸村七组38号):本院受理原告吕旭峰与被告曾令泽、叶长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1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9时2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华溪北路90号,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未到庭应诉,本院将按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蒋永法、赵建开:本院受理原告邵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宋建永: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多方查找,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8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张辉寿:本院受理原告门源县东鼎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辉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李龙:本院受理原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雀勋麻将机店与被告申李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勾旭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林松与被告勾旭飞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左林花、陈侠:本院受理原告刘维光与被告左林花、陈侠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152号、1150号 熊化洲、王恒圆:本院受理原告朱克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2021)苏1323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552号 丁标: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梅兰宾馆与被告丁标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61号 刘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倪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告倪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季军: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明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505号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来安源坤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39号 刘胜泽:本院受理原告赵长英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A。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870号 费荣春: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78号 李威嶙:本院受理原告李仕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237号 刘常会:本院受理原告华雁锋与被告刘常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杨小红(公民身份号码:41290219690420360X):你尚未履行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顺卫医罚〔2020〕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9950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66号,联系电话:010-69439309。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
张家港市慧育语言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2369529K):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人社察询字〔2021〕第A056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9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后);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5.你单位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职工考勤资料;6.你单位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职工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7.你单位招用职工登记、核查材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8.你单位劳动用工方面规章制度;9.你单位公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12-58138798,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3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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