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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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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浙江助推未保省域治理现代化
· 父母离婚后,
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同样须保障
· 一份建议还孩子们一片净土
· 愿每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
· 为打好禁毒战
贡献力量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⑩

愿每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

( 2021-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今日之儿童,即为明日之栋梁。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35周年,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作为一名长期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回首柳北未检这几年走过的点点滴滴,有成绩,有低谷,有喜悦,也有迷茫……写下这些文字,以此勉励自己,也勉励广大奋战在未检战线上的同仁们,坚守初心,走好新时代未检人的长征路。
  设立法治副校长,旨在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制度作用,为孩子提供全方位保护,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们组建了一支有耐心、有爱心、熟悉孩子身心特性的未检检察官宣讲团队,我们的团队走进学校、走上讲台、走进乡村,为在校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等群体带去法治课,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小阳是一名乡村小学的学生,父母均外出打工,平日他和奶奶在一起生活。一次,我给小阳所在的学校上完一堂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课,小阳找到我,告诉我他平日在班级常常受到同学们排挤,被同学嘲笑是“没人要的野孩子”。我在安抚完小阳后,第一时间找到小阳的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再次对班上的同学进行了法治教育。半年后,当我再次见到小阳,他正在操场上和同学踢足球,见到我后他快步跑来,略带羞涩地对我说:“老师,谢谢您。谢谢您教会我这么多法律知识,我很喜欢现在的学校生活!”
  2020年,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盗窃案引起我的注意。小吉是一名有着多次盗窃前科劣迹的少年,如今再次因盗窃被刑事拘留。他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早年辍学后长期与社会青年混迹,长达5年未回家。面对这样一名前科累累的少年,让我不禁犯了难,如果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刑满释放后,缺乏有效监护帮教措施,再犯可能性高。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无视背后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教育、感化、挽救,预防再犯。于是,在进行详尽的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估后,我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设置六个月考察期,并联系了一所学校,让小吉重回校园。小吉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校园活动,担任班级职务,获得老师赞赏。考察期结束后,我们最终对小吉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让我们不仅是检察官,也是老师。未成年人检察是一份有情怀、有担当的工作,它独特的司法理念赋予我们更多的保护职责。未检人应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给予孩子特殊、优先保护。保护儿童即是在创造未来,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在快乐自由的天空下呼吸,既是孩子本身的权利,也是家庭、社会与政府的理性选择,更是我们未检人应坚守的初心。
  一切为了孩子,希望通过全体未检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温暖绽放!
  广西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毛德宁
  本报记者 马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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