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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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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各负其责
· 创新平台治理优化经营环境
· 平台应营造“向善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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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治理优化经营环境

( 2021-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互联网法治
  □ 马亮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使中国数字经济实现飞速扩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此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中国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的38.6%,同比名义增长9.7%。数字红利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生活便捷性和消费体验,并助推数字社会发展和数字治理转型。
  电子商务、外卖送餐、网约车、共享民宿等数字经济业态的发展离不开平台企业的支撑——大量企业和经营户在平台上做生意和谋发展,庞大用户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平台越来越成为整个数字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枢纽。
  随着平台经济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标配”,社会对平台经济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平台关闭一个经营者的账号可能对许多从业者带来显著打击,平台治理失序也会令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因此,平台如何进行治理就成为关键问题,包括平台如何能够更好地担当责任并利用好技术创新的优势,促进经营者充分共享平台经济发展成果,以及让消费者能够持续提升服务体验。
  平台具备的一系列典型特征,使其在自行治理经营环境上所面临着诸多挑战:平台面对的是超大规模的经营者和用户;商品服务种类复杂和场景多样;海量高频交易带来极大动荡性;线上虚拟空间存在无界性和跨域色彩……这些都使得平台治理困难重重。与此同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不法分子花样翻新地进行违规操作,也需要平台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提高治理能力。
  从近些年来平台治理的情况看,需要考虑不断通过技术研发和治理创新来优化平台经营环境,使中小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得到更多商机和实现健康发展。
  首先,平台企业要敬畏手中的能力和权力,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平衡商业动机与公共价值,践行平台的社会责任。过去一些平台“店大欺客”,对中小经营者关注不够,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管控手段,使平台治理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如今越来越多的平台认识到,一个健康规范的数字生态离不开中小经营者的参与和共享。这就推动平台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使平台企业越来越从平台视角回归客户视角。与此同时,平台企业所积累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也在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障平台上中小经营者的健康发展。
  平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都离不开成千上万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因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声音可谓平台最宝贵的资产。平台的本质是整合资源和撮合交易,通过帮助他人实现成功,进而获得自身的成功。
  至关重要的是,平台要认识到技术只是手段,正确的价值取向才是平台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平台应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平台不应一味迎合消费者而挤压经营者,否则将影响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平台要持续加大科技研发和治理创新,提升平台治理的效率性、精准性、系统性和公平性,不断提升经营者的营商获得感。从营商环境的实质来看,其核心在于预期管理,即持续降低企业经营的各类成本,使企业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增强对未来发展的确定性。平台营商环境也意味着要持续降低行政负担,包括经营者的学习成本、合规成本、心理成本。
  《2021阿里巴巴平台经营环境报告》介绍了许多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见证了平台治理从粗放走向精准,从冗长低效走向便捷效率,从被动响应到主动前瞻,持续提升平台治理的公平性,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获得感。
  在平台治理效率方面,平台通过各种方式降低业务办理和处理时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很多业务的秒懂、秒批、秒办。比如,阿里简化了淘宝开店程序,大幅下调商家的“运费险”和数字化经营工具费用、改善直播带货的收费机制,扩充面向经营者的人工客服服务量等,这些惠企措施使经营者可以大幅降低学习规则和遵守规则的成本。
  在平台治理的精准性方面,过去更多采取“一刀切”的强硬态度,如今则更多表现为“千人千面”的精准施策。比如,阿里会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对于首犯和轻微违规的行为主动提示整改、免于直接惩罚,并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治理的柔性和精准性明显提升。
  在平台治理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方面,越来越凸显为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走向系统治本的治理之道。比如,过去经营者面临自主设计费高、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平台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封号”或处罚,治标不治本。阿里近年来研发了AI设计师“鹿班”、虚拟模特“塔玑”、电商翻译等,为经营者提供免费店铺装修、免费海报设计、免费虚拟模特、免费翻译等普惠增值工具,并开发了在各个平台均可免费商用的字体“阿里巴巴普惠体”等。平台提供的这些共性普惠服务,有助于成千上万的经营者规避风险,凸显了平台治理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最后,平台要与政府协同治理,推动跨平台治理模式创新,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平台经营环境的改善,离不开中国营商环境的整体持续优化。在平台上经营的企业或商户面临营商环境的“二重性”,因此平台企业需要和政府协同治理平台,不断优化平台营商环境,同时规范自身发展。一方面,经营者是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地的营商环境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经营者在平台注册运行,平台打造的虚拟营商环境也会影响经营者的业务。因此,属地与平台两个维度的营商环境都对经营者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平台的治理策略既会直接影响经营者,也会通过当地营商环境间接影响经营者。
  平台的无边界与企业的属地管理,意味着平台可以积极贡献力量,服务社会的数字治理。目前平台企业所推行的许多商家治理和服务策略变化,同政府部门广泛开展的“放管服”改革异曲同工。比如,平台治理变革的核心是简化流程与放权让利,推行基于信用的精准柔性监管,提供共性增值服务,多方面降低在平台上经营的中小企业负担。从最近平台治理的发展趋势来看,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的思路和政府在营商环境的治理理念和手段上越来越能做到和谐共振。因此,平台所积累的技术和能力,可以从一个平台迁移到其他平台,甚至复制推广到公共服务中。
  平台经济的发展,不仅要看一个平台的健康程度,也要看生态和行业整体的情况。这就要推动“平台的平台”和跨平台治理模式创新,使平台之间能够达成一定的协同,共同解决平台之间留下的缝隙和治理缺位问题。比如,网络“黑产”可能因为一个平台的治理从严从紧而流窜到另一个平台;再如,平台可以监管自身的公域交易,但是却对流入私域的交易鞭长莫及。这些都需要推动跨平台协同治理,打破“囚徒困境”,解决平台面临的共性问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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