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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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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与联合国贸法会及世界各国同仁一道,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完善为抓手,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机遇中谋发展,在挑战中求变革,肩负起为全球经济提供有力保障的历史使命。 □ 本报记者 张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走过了41个年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有着国际贸易“脊梁”之称,相应地,《公约》也被视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从而备受瞩目。自1980年通过以来,迄今已有94个国家相继加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基本为《公约》成员国。《公约》为建立世界通行经贸法律规则,促进缔约国立法改革,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十而不惑。受疫情影响推迟到今年召开的纪念《公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对于《公约》寄予厚望:不断前行,为建立更好的国际经贸秩序而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研讨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共同举办。 适用范围广泛 《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在通过视频作主旨发言中介绍说,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法律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商事争端结果很难预料,交易成本升高,而提高法律确定性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法典化,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这也正是联合国大会赋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任务。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石,货物销售的比重不言而喻,这也就决定了《公约》的强大适用性。安娜·乔宾·布莱特说,《公约》适用于全球超80%的货物贸易。“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可预测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公约》覆盖了全面的规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可以作为默认制度,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排除公约适用,减损或改变任何公约的条例,从而根据特定交易需求对默认规则进行定制。” 在过去这些年,《公约》的优势已凸显出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指出,过去这些年经历了深刻广泛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世界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世界各国贸易活动的积极度和紧密度空前提高。全球性挑战日益上升,同舟共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建立统一的经贸法律规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心愿。 在这一背景下,《公约》起到了重大作用。“《公约》建立了一个现代、公正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制度,为提升国际贸易的法律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重要依据。”卢鹏起说。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詠箑也对《公约》提高合同履行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降低合同风险,促进贸易发展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作为21世纪以来的核心条约之一,《公约》对双方利益予以协调,兼顾不同法律体系和不同利益诉求,公约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加,从11个创始缔约国到94个缔约国,体现了公约的深受欢迎。”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看来,《公约》的普遍适用,为解决世界经贸危机,促进缔约国法律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缔约国数量和其对商业持续发挥的作用来看,《公约》都被公认为是成功的,有近百个国家参加报告或汇编了超5000份适用《公约》的裁决,以多种语言发表了无数著作,讨论《公约》的条文。”安娜·乔宾·布莱特说。 中国积极践行 作为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坚定支持者,中国就是《公约》的积极践行者。 《公约》自1988年在中国生效后,成为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30多年来,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大体量的国际贸易有关争议受益于像《公约》这样的国际贸易条约,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解决。 同时,这样的国际贸易条约也对中国市场经济和合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1986年12月11日正式递交《公约》合同书,成为《公约》最初11个创始缔约国之一,《公约》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广泛参与的第一个统一司法实体法公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加入《公约》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姿态,对中国法制的国际化进程、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影响。”李詠箑说。 李詠箑说,从198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到1999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再到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中国在合同法领域的立法一致借鉴了《公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未来,《公约》对于中国的意义也将是只增不减。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沿线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李詠箑说,贸易畅通在推进“一带一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到2020年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6万亿元,中国去年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超过1.3万亿美元。 “日益频繁的贸易交往,使得作为协调统一现代化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公约》,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和适用。它可以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企业进一步降低合同风险、便利合同争议解决,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正增长。”李詠箑说。 仲裁要做推手 仲裁作为《公约》的主要实践领地,这些年在应用《公约》上表现出色。据卢鹏起介绍,贸仲在审理《公约》相关案件上积累了大量经验,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的报告工作,在推动《公约》不断研究完善、推进适用公约的广泛运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安娜·乔宾·布莱特也说,贸仲在案件审理中适用《公约》,为促进《公约》的适用与完善作出了贡献。 卢鹏起建议,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与联合国贸法会及世界各国同仁一道,以《公约》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研究完善为抓手,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机遇中谋发展,在挑战中求变革,肩负起为全球经济提供有力保障的历史使命。 “中国正在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建立以《公约》为代表的公平合理的规则和新秩序非常重要。促进《公约》的解释和实现,中国仲裁界应该为国际争议解决机制贡献力量。”王承杰说。 卢鹏起建议,坚持和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在世界大变革的局面中,《公约》此时不仅是一部实体法律,更多承载着全世界凝心聚力的合作精神。《公约》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仲裁界应当联合起来,以《公约》精神为凝聚力,携手发挥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为《公约》的推广使用和研究完善再添薪火,为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再次进步贡献力量。” 同时,加快新型法律问题研判,增强国际贸易和争议解决规则发展新动力。当下,数字技术强势崛起,新发展形势下新问题应运而生。应对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等法律问题以及疫苗的国际采购等新类型争议进行纵深研究,形成更为统一的法律理解与适用。同时,要预判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时代背景下的新型国际贸易法律问题,对互联网争议解决的理论性、制度性、安全性问题进行研究,兼顾程序与实体,推动实现国际争议解决高效率、低成本、更便捷。 卢鹏起还提出,推动《公约》广泛运用,为国际争议解决拓展更大空间。“至今,《公约》参加成员已达94个,《公约》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显示出其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要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广普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加强《公约》宣传推介,推进《公约》成员进一步扩大发展,让《公约》智慧之光更多地惠及各国和全球经济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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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建议促进缔约国立法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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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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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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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纪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现场。 (贸仲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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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与联合国贸法会及世界各国同仁一道,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完善为抓手,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机遇中谋发展,在挑战中求变革,肩负起为全球经济提供有力保障的历史使命。 □ 本报记者 张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走过了41个年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有着国际贸易“脊梁”之称,相应地,《公约》也被视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从而备受瞩目。自1980年通过以来,迄今已有94个国家相继加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基本为《公约》成员国。《公约》为建立世界通行经贸法律规则,促进缔约国立法改革,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十而不惑。受疫情影响推迟到今年召开的纪念《公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对于《公约》寄予厚望:不断前行,为建立更好的国际经贸秩序而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研讨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共同举办。 适用范围广泛 《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在通过视频作主旨发言中介绍说,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法律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商事争端结果很难预料,交易成本升高,而提高法律确定性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法典化,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这也正是联合国大会赋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任务。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石,货物销售的比重不言而喻,这也就决定了《公约》的强大适用性。安娜·乔宾·布莱特说,《公约》适用于全球超80%的货物贸易。“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可预测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公约》覆盖了全面的规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可以作为默认制度,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排除公约适用,减损或改变任何公约的条例,从而根据特定交易需求对默认规则进行定制。” 在过去这些年,《公约》的优势已凸显出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指出,过去这些年经历了深刻广泛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世界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世界各国贸易活动的积极度和紧密度空前提高。全球性挑战日益上升,同舟共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建立统一的经贸法律规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心愿。 在这一背景下,《公约》起到了重大作用。“《公约》建立了一个现代、公正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制度,为提升国际贸易的法律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重要依据。”卢鹏起说。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詠箑也对《公约》提高合同履行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降低合同风险,促进贸易发展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作为21世纪以来的核心条约之一,《公约》对双方利益予以协调,兼顾不同法律体系和不同利益诉求,公约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加,从11个创始缔约国到94个缔约国,体现了公约的深受欢迎。”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看来,《公约》的普遍适用,为解决世界经贸危机,促进缔约国法律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缔约国数量和其对商业持续发挥的作用来看,《公约》都被公认为是成功的,有近百个国家参加报告或汇编了超5000份适用《公约》的裁决,以多种语言发表了无数著作,讨论《公约》的条文。”安娜·乔宾·布莱特说。 中国积极践行 作为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坚定支持者,中国就是《公约》的积极践行者。 《公约》自1988年在中国生效后,成为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30多年来,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大体量的国际贸易有关争议受益于像《公约》这样的国际贸易条约,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解决。 同时,这样的国际贸易条约也对中国市场经济和合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1986年12月11日正式递交《公约》合同书,成为《公约》最初11个创始缔约国之一,《公约》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广泛参与的第一个统一司法实体法公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加入《公约》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姿态,对中国法制的国际化进程、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影响。”李詠箑说。 李詠箑说,从198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到1999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再到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中国在合同法领域的立法一致借鉴了《公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未来,《公约》对于中国的意义也将是只增不减。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沿线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李詠箑说,贸易畅通在推进“一带一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到2020年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6万亿元,中国去年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超过1.3万亿美元。 “日益频繁的贸易交往,使得作为协调统一现代化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公约》,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和适用。它可以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企业进一步降低合同风险、便利合同争议解决,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正增长。”李詠箑说。 仲裁要做推手 仲裁作为《公约》的主要实践领地,这些年在应用《公约》上表现出色。据卢鹏起介绍,贸仲在审理《公约》相关案件上积累了大量经验,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的报告工作,在推动《公约》不断研究完善、推进适用公约的广泛运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安娜·乔宾·布莱特也说,贸仲在案件审理中适用《公约》,为促进《公约》的适用与完善作出了贡献。 卢鹏起建议,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与联合国贸法会及世界各国同仁一道,以《公约》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研究完善为抓手,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机遇中谋发展,在挑战中求变革,肩负起为全球经济提供有力保障的历史使命。 “中国正在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建立以《公约》为代表的公平合理的规则和新秩序非常重要。促进《公约》的解释和实现,中国仲裁界应该为国际争议解决机制贡献力量。”王承杰说。 卢鹏起建议,坚持和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在世界大变革的局面中,《公约》此时不仅是一部实体法律,更多承载着全世界凝心聚力的合作精神。《公约》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仲裁界应当联合起来,以《公约》精神为凝聚力,携手发挥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为《公约》的推广使用和研究完善再添薪火,为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再次进步贡献力量。” 同时,加快新型法律问题研判,增强国际贸易和争议解决规则发展新动力。当下,数字技术强势崛起,新发展形势下新问题应运而生。应对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等法律问题以及疫苗的国际采购等新类型争议进行纵深研究,形成更为统一的法律理解与适用。同时,要预判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时代背景下的新型国际贸易法律问题,对互联网争议解决的理论性、制度性、安全性问题进行研究,兼顾程序与实体,推动实现国际争议解决高效率、低成本、更便捷。 卢鹏起还提出,推动《公约》广泛运用,为国际争议解决拓展更大空间。“至今,《公约》参加成员已达94个,《公约》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显示出其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要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广普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加强《公约》宣传推介,推进《公约》成员进一步扩大发展,让《公约》智慧之光更多地惠及各国和全球经济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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