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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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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姿:原告杨广勋与被告郭慧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穆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穆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凡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柳伊: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柳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丽、张风岩:原告石家庄亿纳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张风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红娟:原告赵雪生与被告张红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原告杨晓龙与被告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段运生:原告苗淑芳与被告段运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成行:本院受理石家庄泊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66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140.69元,共计7807.19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云红:本院受理赫全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飞:本院受理赵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瑞歆、磁县三力煤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汤迎和:本院受理汤迎国诉你与汤迎平、汤迎建继承纠纷一案,本案审理终结后,被告汤迎建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403民初24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天津海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鑫旺软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清海港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钟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31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福进(男,汉族,1964年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竹屿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2224352):本院受理原告司育红与被告刘福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490号案件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2021)浙0382民初2628号原告乐清市海悦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占祥牛(男,197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浮山村占湾组20号):本院受理原告董金涛、徐伟伟与被告占祥牛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606号 淄博上力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48号 崔世文: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7号 崔世文: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5号 卢晓华: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199号 宁海伍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中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鑫:本院受理秦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州昊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刚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韦正祥:本院受理张业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宁二东、宋诗红:本院受理(2021)鲁1324民初4966号原告张金华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8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孟超: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绍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士海、孟超、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不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对你进行罚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执恢776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执158号 山东侨华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焦雪枫、曹乐理、刘海军:本院受理刘西民、王学玲与你四人、胡玉华、乔朋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期满后即时履行还款和报告财产等义务。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雪仙:本院受理刘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桑瑞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前进:本院受理王凤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萍、李新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苗、张海其、龙凤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们和江苏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承德群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款项157045.61元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秋萍、高玉荣:原告朱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朱秋萍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5.4万元整及利息,高玉荣对24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树、孙仕琴:原告马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95181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钱军、江苏荣泰门业有限公司、吴宝明:原告张申夫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钱军支付原告工程款9.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江苏荣泰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褚洪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56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建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39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武新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37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英:原告袁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军:原告梁培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京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富华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文琪、嘉兴邦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韩军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时维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娟、高亚强: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春晶: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软银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原告董建材诉浙江米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王磊、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芮、刘喜文: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方凯军、浙江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们、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87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陶伟荣:原告冯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发清:原告吴建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的被告胡芹的公告中,“(2020)浙0402民初7304号民事判决书”改成“(2020)浙0402民初7304号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韩兵: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景峰: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海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春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世涛、庞心仪: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家、李雨婷: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家、李雨婷: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严为玉: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斌: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曲付兴: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夏雨: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祥鲁、杨善荣、何永:本院受理江苏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承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邓允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秋萍、刘辉: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斯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洪元、顾文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瞿加来、俞小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芳铭: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建菊:原告贺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汤春孝、方家: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元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漆东浩:原告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何德友:原告舒兰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9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告左铃铃、唐永洪与刘春燕、第三人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4日15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建:原告宋春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运阳、陈南、温化冰、罗娟: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82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安徽施耐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叶理瓯、陈静:本院受理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与淮北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北市南方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6民终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604民初1050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令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魏彦春与被上诉代礼莲、张振宇,原审第三人陈令杰、魏猛、欧阳鑫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作为本案原审第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6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俊文: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余昌勇、刘跃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福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英:原告四川九华盛源医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金宏、邓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赖永生: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文其:原告罗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勇: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为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500号国贸大厦12楼;联系人:李超、沙莎;联系电话:15862316312、1880151821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14?时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半径南路1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凯强电子有限公司、唐朝富、官章武、向俊杰:本院受理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英、丁冬红、王小清:本院受理千浪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濮阳市瑞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卓阳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义乌思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因管理不慎,未经授权在金融借贷APP产品的名称中使用了“芝麻信用贷”、“芝麻分期贷”等与“芝麻信用”相同或近似的字样,侵害了“芝麻信用”商标权利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号权利人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司声明,与上述商标权利人、字号权利人不存在任何合作、授权或关联关系。我司承诺积极整改,将我司名下的所有涉及前述争议的APP产品永久下架。同时针对我司的不当行为给商标权利人、字号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再次表示诚挚歉意并承诺不再实施上述行为。特此声明 声明人:义乌思野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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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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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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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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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姿:原告杨广勋与被告郭慧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穆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穆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凡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柳伊: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柳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丽、张风岩:原告石家庄亿纳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张风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红娟:原告赵雪生与被告张红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原告杨晓龙与被告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段运生:原告苗淑芳与被告段运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成行:本院受理石家庄泊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66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140.69元,共计7807.19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云红:本院受理赫全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飞:本院受理赵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瑞歆、磁县三力煤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汤迎和:本院受理汤迎国诉你与汤迎平、汤迎建继承纠纷一案,本案审理终结后,被告汤迎建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403民初24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天津海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鑫旺软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清海港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钟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31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福进(男,汉族,1964年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竹屿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2224352):本院受理原告司育红与被告刘福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490号案件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2021)浙0382民初2628号原告乐清市海悦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占祥牛(男,197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浮山村占湾组20号):本院受理原告董金涛、徐伟伟与被告占祥牛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606号 淄博上力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48号 崔世文: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7号 崔世文: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5号 卢晓华:本院受理原告赵仙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199号 宁海伍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中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鑫:本院受理秦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州昊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刚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韦正祥:本院受理张业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宁二东、宋诗红:本院受理(2021)鲁1324民初4966号原告张金华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8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孟超: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绍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士海、孟超、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不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对你进行罚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执恢776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执158号 山东侨华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焦雪枫、曹乐理、刘海军:本院受理刘西民、王学玲与你四人、胡玉华、乔朋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期满后即时履行还款和报告财产等义务。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雪仙:本院受理刘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桑瑞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前进:本院受理王凤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萍、李新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苗、张海其、龙凤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们和江苏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承德群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款项157045.61元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秋萍、高玉荣:原告朱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朱秋萍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5.4万元整及利息,高玉荣对24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树、孙仕琴:原告马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95181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钱军、江苏荣泰门业有限公司、吴宝明:原告张申夫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钱军支付原告工程款9.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江苏荣泰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褚洪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56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建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39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武新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37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英:原告袁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军:原告梁培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京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富华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文琪、嘉兴邦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韩军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时维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娟、高亚强: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春晶: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软银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原告董建材诉浙江米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王磊、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芮、刘喜文: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方凯军、浙江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们、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87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陶伟荣:原告冯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发清:原告吴建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的被告胡芹的公告中,“(2020)浙0402民初7304号民事判决书”改成“(2020)浙0402民初7304号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韩兵: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景峰: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海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春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世涛、庞心仪: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家、李雨婷: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家、李雨婷: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严为玉: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斌: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曲付兴: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夏雨: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祥鲁、杨善荣、何永:本院受理江苏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承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邓允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秋萍、刘辉: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斯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洪元、顾文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瞿加来、俞小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芳铭: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建菊:原告贺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汤春孝、方家: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元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漆东浩:原告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何德友:原告舒兰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9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告左铃铃、唐永洪与刘春燕、第三人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4日15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建:原告宋春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运阳、陈南、温化冰、罗娟: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82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安徽施耐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叶理瓯、陈静:本院受理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与淮北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北市南方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6民终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604民初1050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令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魏彦春与被上诉代礼莲、张振宇,原审第三人陈令杰、魏猛、欧阳鑫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作为本案原审第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6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俊文: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余昌勇、刘跃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福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英:原告四川九华盛源医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金宏、邓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赖永生: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文其:原告罗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勇: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为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500号国贸大厦12楼;联系人:李超、沙莎;联系电话:15862316312、1880151821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14?时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半径南路1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凯强电子有限公司、唐朝富、官章武、向俊杰:本院受理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英、丁冬红、王小清:本院受理千浪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濮阳市瑞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卓阳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义乌思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因管理不慎,未经授权在金融借贷APP产品的名称中使用了“芝麻信用贷”、“芝麻分期贷”等与“芝麻信用”相同或近似的字样,侵害了“芝麻信用”商标权利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号权利人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司声明,与上述商标权利人、字号权利人不存在任何合作、授权或关联关系。我司承诺积极整改,将我司名下的所有涉及前述争议的APP产品永久下架。同时针对我司的不当行为给商标权利人、字号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再次表示诚挚歉意并承诺不再实施上述行为。特此声明 声明人:义乌思野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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