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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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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林晔晗 段莉琼
“画面和声音都清晰吗?”在确认网络信号正常后,6月9日上午9:30,广州互联网法院伍慧鸣法官在家里敲响了法槌。庭审现场庄重,审理过程严谨而完整,借助5G智能“YUE法庭”和该院开发的智能批案审理系统,一个跨18个省、包括98个当事人的系列案经过近两小时庭审后顺利结束。 “除了伍法官本人,诉讼双方当事人根本没有察觉到法官是在家里开的庭。”法官助理李超梅告诉记者。 办案不在法院而在家里?这却是伍法官不得已的“无奈”。 事情是这样的,6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进一步强化,伍慧鸣的家刚好处于封控管理区域内。 收到居家隔离的通知后,伍慧鸣“焦虑”了:6月7日和9日已安排了涉及近200名当事人系列纠纷案,一“隔”了之容易,但要重新开庭却会让诉讼双方陷入很难预期的等待中。 一咬牙,伍慧鸣申请带上电脑、法袍和法槌回到家中,开始了她的居家“隔离”办案岁月。 让伍慧鸣意外的是,隔离第一天早上就忙起来了。 6月5日早上8:45,伍慧鸣手机收到了一条来自办案系统的信息。从智能办案系统中“一键”调取了电子合同原件后,伍慧鸣看到,原来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认为金融公司的格式合同对于涉及双方纠纷解决、协议管辖等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主张管辖条款不成立。随即,伍慧鸣联系了李某进行了在线庭询,详细了解了电子合同的签订流程。 凭着多年办案经验,伍慧鸣觉察到李某的诉求的确反映了目前金融消费者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普遍困惑,这关系到当事人重大程序性权利的实现。 在向庭领导报告后,10时30分,伍慧鸣与庭里6名法官召开了连线会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案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均是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虽然此案发生在去年,但根据民法典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应予以充分的说明。 胸有成竹的伍慧鸣仅用了3个小时就完成了该案管辖裁定书从拟定到电子送达全过程。 裁定书发出后,伍慧鸣却萌生了新的想法:如何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司法问题。 在征求庭领导的意见之后,伍慧鸣围绕“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对格式合同文本以及贷款流程设计的审查力度”“更加关注还款方式、利率、纠纷解决等与借款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等问题,草拟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伍法官不是疫情隔离了吗?怎么我们今天还收到了伍法官发来的司法建议书呢?”6月7日上午,当原告广州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律师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建议书时,第一时间致电伍法官的助理询问。 同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收到了这份司法建议书。“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核查条款内容的实质公平性,不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性与差异性的服务需求。”该局相关负责人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应。 一封来自隔离区的司法建议书,法官带法袍“隔离”办案,这是广州众志成城抗疫下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图① 居家隔离的伍慧鸣在家里敲响了法槌,网上开庭审理案件。 图② 封控管理期间,工作之余,伍慧鸣(左一)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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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法官伍慧鸣带着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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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身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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