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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洋
毒品作为全球性公害,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4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综合治理新型毒品刻不容缓 记者:最高检此次发布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元明: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仍然较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新发现的有50多种。“聪明药”“神仙水”“邮票”等各种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极易对青少年产生引诱和危害。因此,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强化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禁毒治理的重要方式。案例来源于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法治。最高检从各地报送的新型毒品案件中筛选出4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新型毒品案件办理中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各地办案提供参考,进一步揭示新型毒品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全链条打击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涉及哪些新型毒品? 元明:本次共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四川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咔哇氿”(γ-羟丁酸)。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于被告人制造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饮料并予以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对涉毒资产的审查,“打财断血”,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案例二是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LSD邮票”(麦角酰二乙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根据涉案学生的具体情况,延伸司法办案效果。联合制药企业建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案例三是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神仙水”(尼美西泮)。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依法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对该类毒品常见形态以及滥用的危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案例四是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聪明药”(莫达非尼)。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已被大学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督促其回归正途。 记者: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形成哪些经验做法? 元明:一是强化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强化证据审查,推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罪漏犯,实现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涉毒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查收缴,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毒财产查缴和证据审查工作,彻底摧毁了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是依法准确认定新型毒品犯罪性质。部分新型毒品具有精神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类型毒品案件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与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以及专业机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注重依法推进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确保办案效果。对于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涉嫌毒品犯罪,检察机关秉持“惩治、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公开听证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针对新型毒品的特性及危害等问题,检察机关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监管和环境整治。通过设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力度,提升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惩治合力 记者: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多发的问题,检察机关还要加强哪些工作? 元明:新型毒品不断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带来大量新问题、新挑战,增大了惩治难度。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证据审查指引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惩治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质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完善退查提纲,明确退查原因、目的以及补证方向,确保依法及时补查补证。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对于涉新型毒品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新型毒品犯罪态势分析研判,提高新型毒品打击和预防工作精准化,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在办案中注重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要强化全方位的禁毒宣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机制的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针对办案中发现未被列管的精神物质,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推动列管。 最高检将加强对办理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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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四个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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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办案效果完善禁毒综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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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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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洋
毒品作为全球性公害,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4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综合治理新型毒品刻不容缓 记者:最高检此次发布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元明: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仍然较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新发现的有50多种。“聪明药”“神仙水”“邮票”等各种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极易对青少年产生引诱和危害。因此,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强化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禁毒治理的重要方式。案例来源于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法治。最高检从各地报送的新型毒品案件中筛选出4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新型毒品案件办理中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各地办案提供参考,进一步揭示新型毒品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全链条打击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涉及哪些新型毒品? 元明:本次共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四川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咔哇氿”(γ-羟丁酸)。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于被告人制造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饮料并予以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对涉毒资产的审查,“打财断血”,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案例二是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LSD邮票”(麦角酰二乙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根据涉案学生的具体情况,延伸司法办案效果。联合制药企业建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案例三是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神仙水”(尼美西泮)。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依法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对该类毒品常见形态以及滥用的危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案例四是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聪明药”(莫达非尼)。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已被大学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督促其回归正途。 记者: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形成哪些经验做法? 元明:一是强化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强化证据审查,推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罪漏犯,实现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涉毒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查收缴,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毒财产查缴和证据审查工作,彻底摧毁了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是依法准确认定新型毒品犯罪性质。部分新型毒品具有精神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类型毒品案件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与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以及专业机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注重依法推进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确保办案效果。对于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涉嫌毒品犯罪,检察机关秉持“惩治、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公开听证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针对新型毒品的特性及危害等问题,检察机关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监管和环境整治。通过设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力度,提升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惩治合力 记者: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多发的问题,检察机关还要加强哪些工作? 元明:新型毒品不断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带来大量新问题、新挑战,增大了惩治难度。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证据审查指引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惩治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质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完善退查提纲,明确退查原因、目的以及补证方向,确保依法及时补查补证。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对于涉新型毒品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新型毒品犯罪态势分析研判,提高新型毒品打击和预防工作精准化,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在办案中注重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要强化全方位的禁毒宣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机制的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针对办案中发现未被列管的精神物质,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推动列管。 最高检将加强对办理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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