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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彭巍 6月18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和浙江大学共同主办的“百年党史中的梁柏台”座谈会及首届天姥法治论坛——“梁柏台与法治精神”研讨会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梁柏台在当代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梁柏台与中央苏区时期立法”“梁柏台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三个主题展开交流研讨。 梁柏台为我党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认为,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道路的先行者,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多方面历史资料共同印证了梁柏台就是苏区主要法律制度的起草者,他围绕国家政权建设在法制领域作出的尝试和贡献是不容否定、不能磨灭的,阐扬梁柏台的法制建设贡献有助于丰富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形象。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认为,梁柏台的历史事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要体现本国特色和民族传统。对梁柏台的研究能够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追根溯源到梁柏台参与的苏区法制建设,唤起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认同。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张生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条中国法治的基本经验的源头正是梁柏台及其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法制建设的探索。梁柏台是苏区法制建设中少有的法律专业人士,他的贡献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将当时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先进的苏联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与中国的苏区建设实践结合起来;二是在苏区建立起整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要让包括中共党史、革命法制史、苏联法制史等更多专业领域的学者参与进来,搜集整理更多更全面的历史资料,对梁柏台的事迹和贡献作出更加公允、准确、全面的评价。 以梁柏台法治精神指导当代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认为,梁柏台参与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的红色基因,就是约束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梁柏台在主持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的活动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基本方针,并很好地处理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认为,以梁柏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坚持贯彻人民民主原则,包括建立人民的代表大会制度,成立人民的司法机关,实行便利人民的诉讼制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梁柏台在苏区法制建设过程中贯彻了军事与法制两手抓的原则,主持制定的法律规范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在坚持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律制度的本土化、通俗化,在法制建设和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党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浙江大学-新昌县人民政府“梁柏台法治精神”与基层治理联合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教授在学术总结中指出,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标,让革命先烈梁柏台来到了法律界、法学界和人民群众的视线中,并通过多学科、多视角的探讨拓展了下一阶段的研究思路。浙江大学与新昌县合作成立的“梁柏台法治精神”与基层治理联合研究中心将作为研究、推广梁柏台的重要学术平台,为传承发扬以梁柏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历程中的法治实践和法治精神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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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天姥法治论坛——“梁柏台与法治精神”研讨会在浙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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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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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彭巍 6月18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和浙江大学共同主办的“百年党史中的梁柏台”座谈会及首届天姥法治论坛——“梁柏台与法治精神”研讨会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梁柏台在当代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梁柏台与中央苏区时期立法”“梁柏台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三个主题展开交流研讨。 梁柏台为我党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认为,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道路的先行者,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多方面历史资料共同印证了梁柏台就是苏区主要法律制度的起草者,他围绕国家政权建设在法制领域作出的尝试和贡献是不容否定、不能磨灭的,阐扬梁柏台的法制建设贡献有助于丰富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形象。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认为,梁柏台的历史事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要体现本国特色和民族传统。对梁柏台的研究能够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追根溯源到梁柏台参与的苏区法制建设,唤起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认同。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张生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条中国法治的基本经验的源头正是梁柏台及其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法制建设的探索。梁柏台是苏区法制建设中少有的法律专业人士,他的贡献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将当时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先进的苏联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与中国的苏区建设实践结合起来;二是在苏区建立起整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要让包括中共党史、革命法制史、苏联法制史等更多专业领域的学者参与进来,搜集整理更多更全面的历史资料,对梁柏台的事迹和贡献作出更加公允、准确、全面的评价。 以梁柏台法治精神指导当代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认为,梁柏台参与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的红色基因,就是约束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梁柏台在主持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的活动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基本方针,并很好地处理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认为,以梁柏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坚持贯彻人民民主原则,包括建立人民的代表大会制度,成立人民的司法机关,实行便利人民的诉讼制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梁柏台在苏区法制建设过程中贯彻了军事与法制两手抓的原则,主持制定的法律规范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在坚持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律制度的本土化、通俗化,在法制建设和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党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浙江大学-新昌县人民政府“梁柏台法治精神”与基层治理联合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教授在学术总结中指出,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标,让革命先烈梁柏台来到了法律界、法学界和人民群众的视线中,并通过多学科、多视角的探讨拓展了下一阶段的研究思路。浙江大学与新昌县合作成立的“梁柏台法治精神”与基层治理联合研究中心将作为研究、推广梁柏台的重要学术平台,为传承发扬以梁柏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历程中的法治实践和法治精神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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