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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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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用户安宁权落空

( 2021-06-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马树娟

  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大促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大电商平台都铆足了劲,以求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受此影响,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的问题也开始呈上升态势。为此,前不久工信部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
  短信营销是商家引流获客常用的营销手段之一,能够低成本地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对有需求的用户而言,通过营销短信可以快速了解最新消费资讯,但对没有需求的用户来说,这就是名副其实的垃圾信息,不仅会打扰用户原本宁静的生活,也涉嫌侵犯用户通信自由权等合法权益。
  为了治理这一乱象,无论是广告法、民法典等法律,还是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意味着只要用户未明确表示同意,商家就不得发送营销信息,而不是只要用户未坚决反对,商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随意发送。但在现实中,一些电商平台、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要么视法律规则为无物,要么利用制定格式合同的便利条件,“默认”用户同意接收营销信息,使得很多用户不堪其扰。
  营销短信不能变成垃圾短信,呵护用户安宁权既需要监管部门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整治,也需要平台落实好主体责任,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约束平台上商家的营销行为,并为用户提供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只有监管、平台、用户三者形成合力,才能确保营销短信不走样,才能让用户的安宁权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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