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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仪、张力煊、吴芸:本院受理唐忆、李伟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吴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诉请:依法确认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5)清民初字第2139号生效民事判决中张浩对清镇市云岭花园二期第1幢2单元1层1号、第1幢2单元2层1号、第1幢2单元3层1号、第1幢2单元4层1号、第1幢2单元5层1号、第1幢2单元6层1号、第1幢2单元7层1号、第1幢2单元8层1号、第1幢2单元9层1号、第1幢2单元10层1号、第1幢2单元1层2号、第1幢2单元2层2号、第1幢2单元3层2号、第1幢2单元4层2号、第1幢2单元5层2号、第1幢2单元6层2号、第1幢2单元7层2号、第1幢2单元8层2号、第1幢2单元9层2号共计19套房屋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原告所有。(购房款38657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默0181民初54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刘国彬:原告曾珊与被告叶秀峰、刘国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996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6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15民初3083号 李瑞林、张廷艳、贵州联瑞商贸有限公司、李瑞杰、陈碧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和诉李瑞林、张廷艳、贵州联瑞商贸有限公司、李瑞杰、陈碧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3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37号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439号 徐州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硕与徐州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522号 李时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3号 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355号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864号 晁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新粤港商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86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中宇阀门有限公司、王海泳:本院受理李超诉你们与王巧荣、刘兰、刘超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强、马建英、张淑芬、郭波、王丽、陈刚、胡翠翠、李文书、刘沙沙、田伟、陈苗苗、邯郸市勤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灿:本院受理原告崔加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原告罗华明诉被告李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32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新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小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冬琼诉被告龙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32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新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4号 陈海云、蔡邦巨、仇建军: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陈海云、蔡邦巨、仇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东升:本院审理原告续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君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浙南气动焊钳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胡宗贵:本院审理原告陈进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沃尔特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一二三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婕: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绍燕: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波:原告朱鸿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4596.74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锋:本院受理房艮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江涛:原告胡刚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韩杰:原告涿州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4563号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林燕青:原告庄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茜:原告浙江元一柏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尚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启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红、李红星: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83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佳俊:原告王方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原告赵占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翔鸿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雅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汇鑫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黄丽娟:原告嘉兴市富华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99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嘉兴金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其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37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文云、浙江云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钱生云、钱文珠、钱富华:原告姚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明超、罗显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垒、孟曼曼:原告嘉兴国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龚带雄:原告李尚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朝: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张玮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张玮华不服本院(2020)浙0402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原告陈森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左二涛、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向辉、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冷亚玲:原告徐中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潘玉英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翌高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联宽精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畅通汽车牵引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葛文河:本院受理吴伟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暨邦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伺、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理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宸宫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恩彬、林振帮: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济久:本院受理高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华琴:本院受理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卢新宇:本院受理耿欣雨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刚:本院受理周皋诉俞刚、顾丽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娄鸣、陆平:本院受理袁红英、陈雪琴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奥捷五金(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鑫古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镖:本院受理曹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浙0602破1号之一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1年3月12日,本院召集召开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临时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18044915.72元。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目前可供清偿财产预估为388183.56元,而其经法院确认债权金额为18044915.72元,其资产已严重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宣告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2破68号之一 2020年10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1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本院处理。2020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查明,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1年3月12日,本院召集召开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临时债权4笔,债权金额为592567539.83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目前可供清偿财产预估为15714241.92元,而其经法院确认债权金额为592567539.83元,其资产已严重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宣告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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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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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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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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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仪、张力煊、吴芸:本院受理唐忆、李伟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吴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诉请:依法确认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5)清民初字第2139号生效民事判决中张浩对清镇市云岭花园二期第1幢2单元1层1号、第1幢2单元2层1号、第1幢2单元3层1号、第1幢2单元4层1号、第1幢2单元5层1号、第1幢2单元6层1号、第1幢2单元7层1号、第1幢2单元8层1号、第1幢2单元9层1号、第1幢2单元10层1号、第1幢2单元1层2号、第1幢2单元2层2号、第1幢2单元3层2号、第1幢2单元4层2号、第1幢2单元5层2号、第1幢2单元6层2号、第1幢2单元7层2号、第1幢2单元8层2号、第1幢2单元9层2号共计19套房屋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原告所有。(购房款38657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默0181民初54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刘国彬:原告曾珊与被告叶秀峰、刘国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996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6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15民初3083号 李瑞林、张廷艳、贵州联瑞商贸有限公司、李瑞杰、陈碧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和诉李瑞林、张廷艳、贵州联瑞商贸有限公司、李瑞杰、陈碧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3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37号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439号 徐州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硕与徐州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522号 李时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3号 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355号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864号 晁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新粤港商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86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中宇阀门有限公司、王海泳:本院受理李超诉你们与王巧荣、刘兰、刘超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强、马建英、张淑芬、郭波、王丽、陈刚、胡翠翠、李文书、刘沙沙、田伟、陈苗苗、邯郸市勤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灿:本院受理原告崔加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原告罗华明诉被告李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32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新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小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冬琼诉被告龙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32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新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14号 陈海云、蔡邦巨、仇建军: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陈海云、蔡邦巨、仇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东升:本院审理原告续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君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浙南气动焊钳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胡宗贵:本院审理原告陈进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沃尔特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一二三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婕: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绍燕: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波:原告朱鸿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4596.74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锋:本院受理房艮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江涛:原告胡刚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韩杰:原告涿州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4563号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林燕青:原告庄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茜:原告浙江元一柏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尚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启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红、李红星: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83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佳俊:原告王方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原告赵占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翔鸿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雅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汇鑫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黄丽娟:原告嘉兴市富华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99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嘉兴金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其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37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文云、浙江云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钱生云、钱文珠、钱富华:原告姚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明超、罗显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垒、孟曼曼:原告嘉兴国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龚带雄:原告李尚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朝: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张玮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张玮华不服本院(2020)浙0402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原告陈森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左二涛、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向辉、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冷亚玲:原告徐中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潘玉英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翌高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联宽精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畅通汽车牵引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葛文河:本院受理吴伟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暨邦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伺、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理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宸宫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恩彬、林振帮: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济久:本院受理高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华琴:本院受理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卢新宇:本院受理耿欣雨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刚:本院受理周皋诉俞刚、顾丽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娄鸣、陆平:本院受理袁红英、陈雪琴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奥捷五金(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鑫古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镖:本院受理曹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浙0602破1号之一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1年3月12日,本院召集召开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临时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18044915.72元。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目前可供清偿财产预估为388183.56元,而其经法院确认债权金额为18044915.72元,其资产已严重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宣告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2破68号之一 2020年10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1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本院处理。2020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查明,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1年3月12日,本院召集召开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临时债权4笔,债权金额为592567539.83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目前可供清偿财产预估为15714241.92元,而其经法院确认债权金额为592567539.83元,其资产已严重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宣告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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