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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魏艳楠
加大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力度、平等对待外来人员、加大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今年以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强化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公开审查,彰显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综合效果。 该院加大对危险驾驶、轻伤害、盗窃、诈骗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力度。通过积极构建检察官主导的和解机制,该院对于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尽力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作不起诉处理;对于初犯、偶犯的刑事案件依法能不起诉的尽可能作不起诉处理;特别是对于易发多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轻微且符合省市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一般作不起诉处理。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该院共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类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3人,占不起诉总人数50%。 对于外来人员犯罪,该院坚决摒弃一捕了之的错误观念,全面推行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平等化的同城待遇政策及措施,努力降低外来人员审前羁押率。 今年1月至4月不捕案件中,涉案外来人员有10人,占不捕总人数41.47%;不起诉案件中,外来人员有18人,占不起诉总人数69.23%,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的定罪不捕不诉率基本持平。 该院还加强对企业、未成年人、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加大对涉企、涉贫、未成年人案件的不捕不诉力度。其中,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特殊群体,尽可能对其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积极赔偿、真诚悔过、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 截至今年4月底,该院对涉企、涉贫、未成年人案件的不捕率为80%,不诉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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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罗源检方“少捕慎诉”彰显“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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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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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魏艳楠
加大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力度、平等对待外来人员、加大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今年以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强化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公开审查,彰显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综合效果。 该院加大对危险驾驶、轻伤害、盗窃、诈骗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力度。通过积极构建检察官主导的和解机制,该院对于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尽力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作不起诉处理;对于初犯、偶犯的刑事案件依法能不起诉的尽可能作不起诉处理;特别是对于易发多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轻微且符合省市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一般作不起诉处理。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该院共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类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3人,占不起诉总人数50%。 对于外来人员犯罪,该院坚决摒弃一捕了之的错误观念,全面推行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平等化的同城待遇政策及措施,努力降低外来人员审前羁押率。 今年1月至4月不捕案件中,涉案外来人员有10人,占不捕总人数41.47%;不起诉案件中,外来人员有18人,占不起诉总人数69.23%,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的定罪不捕不诉率基本持平。 该院还加强对企业、未成年人、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加大对涉企、涉贫、未成年人案件的不捕不诉力度。其中,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特殊群体,尽可能对其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积极赔偿、真诚悔过、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 截至今年4月底,该院对涉企、涉贫、未成年人案件的不捕率为80%,不诉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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