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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周斌 杜洋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党组会,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检察研究基地已由16家增加至22家。各研究基地向最高检报送专题研究报告,研究关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改革、检察实践的重大问题;各基地人员公开出版、发表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以成果转化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研究基地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人在汇报中交出了检察研究基地建设颇为抢眼的“成绩单”,也特别介绍了基地建设的问题和不足。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意味着什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三个工程”作出阐释——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更是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每一位检察人为之努力的“系统性工程”。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保障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多样的需求,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研究基地的作用,做实做优检察理论研究这项“先导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张军结合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与大家交流看法,提出进一步抓实有关工作的要求—— 要加强政治引领,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通过检学共建,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如何更好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检察研究基地要回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检有关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为基地“出题”。 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检察研究基地的双向联系,将基地专家学者“请进来”,到最高检或所在地检察院挂职交流,强化亲历性,为检察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同时检察官也要“走出去”,以适当形式参与基地的研究工作。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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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党组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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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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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周斌 杜洋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党组会,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检察研究基地已由16家增加至22家。各研究基地向最高检报送专题研究报告,研究关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改革、检察实践的重大问题;各基地人员公开出版、发表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以成果转化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研究基地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人在汇报中交出了检察研究基地建设颇为抢眼的“成绩单”,也特别介绍了基地建设的问题和不足。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意味着什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三个工程”作出阐释——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更是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每一位检察人为之努力的“系统性工程”。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保障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多样的需求,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研究基地的作用,做实做优检察理论研究这项“先导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张军结合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与大家交流看法,提出进一步抓实有关工作的要求—— 要加强政治引领,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通过检学共建,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如何更好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检察研究基地要回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检有关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为基地“出题”。 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检察研究基地的双向联系,将基地专家学者“请进来”,到最高检或所在地检察院挂职交流,强化亲历性,为检察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同时检察官也要“走出去”,以适当形式参与基地的研究工作。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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