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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6月8日

(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苏0311民初1900号 杨其成:本院受理原告邱海红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95号 马前进: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辉煌建筑设备租赁部与马前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100号 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九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密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程晓川与马密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执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闫玉彬: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袁淑青与闫玉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执9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31号 王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589号 单克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36号 郑东方:本院受理原告王香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886号 黄健、杨娟:本院受理原告任丹红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925民初2195号 戴冠华:本院受理原告顾正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70号 徐金金、林洁、林德根、周星荣: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徐金金、林洁、林德根、周星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64号 吴国辉、徐建平、马永圣、吴小夫: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吴国辉、徐建平、马永圣、吴小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67号 叶方顺、朱晓燕、叶升妙、叶根法: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叶方顺、朱晓燕、叶升妙、叶根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57号 张定光、李苏珍、陈绍义: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张定光、李苏珍、陈绍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65号 翁领银、高菊飞、翁良国: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翁领银、高菊飞、翁良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280号 高长坪:本院受理原告查天福与被告高长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9月08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278号 高长坪:本院受理原告张纯明与被告高长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9月08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277号 高长坪:本院受理原告张龙圣与被告高长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9月08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展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秀珍、蔡传科与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你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秀珍、蔡传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816.5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796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陈敏敏与被告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高宝生:本院受理原告连阿杰与被告高宝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石亮、李静: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金金、刘洪芳: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葵、文艮姣: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玉花: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牛建红、牛卫刚: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睦、张春燕: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庞杨、杨敬捧: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吴、李盼: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吴、李盼: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京、李建辉、王彩芳: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宜荣霄: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琛、尹纪杰: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春燕、张贵敏: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吴、李盼: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伟平、梁纳纳、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要硕、夏英霞、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谷扬扬、石家庄洋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左月丽、檀小朋、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左月丽、檀小朋、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晨涛、王艳娟、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信伯卫、高雪、白中磊、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超、彭赛、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瑞奇、李力娟、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俊峰、杨红丽、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郝大卫、贾云霞、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建松、孙雪霞、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甫、李青榜、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爱国、戎文英、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位雷鸣、刘艳霞、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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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彬、李会: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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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国、闫俊霞: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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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曼曼、樊灵灵: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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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彬、李会: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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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文英、吴行见: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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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文英、吴行见: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平、张志广: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平、张志广: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冬、张丽欣: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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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坤、宋文新: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平、张志广: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平、张志广: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平、张志广:本院受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王亦彬、闫贝:本院受理孙振坤诉你们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朱玉云、尹伯民:本院受理夏玉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1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郑永兵:原告罗成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余晓丽、杜俊、陈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博:原告孔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2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涛、陈仁美: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9361.72元及利息、滞纳费,并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胡维国、谢安伦:原告丁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肖家峰:原告骆晶晶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杭州钱景峰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尚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佣金40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支付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合计1616元,由原告负担16元,被告负担1600元。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祥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大业智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邵翀鹤:原告翁宇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红雁: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南湖区福利彩票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原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北京典新科技有限公司、陈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63号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勇: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69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管辉、上海武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吕玉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6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倪康乐、赫春霞:原告嘉兴国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竹林:原告朱志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3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四八: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琦:原告姚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69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顾勇:原告俞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98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培:原告陈英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69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拾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叶翔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玉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翔伟瓷砖店: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福满家陶瓷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45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明芝、王国海、刘惠芳、张娟、应超烨、曹海华、李秀英、孟玲、沈琦:原告魏嘉瑶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利:原告邵珠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向建恒: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车厘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398号 本院受理冯结玲申请宣告冯家松死亡一案,经查,冯家松,男,1971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狮山东路桥头巷28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7107315936,于2012年8月2日在家中出走后至今未归,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冯家松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424号 本院受理邓颖诗申请宣告邓剑华死亡一案,经查,邓剑华,男,196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旧马路14号602,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206161237,邓剑华下落不明时间已达4年,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邓剑华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童泽臻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州快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前景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寅:本院受理雷军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付怀丽、靳能响:本院受理杨娟娟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敖仓特钢材料有限公司、张浩:本院受理常州乔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合肥全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陶守权:本院受理昆山林永特模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4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秋林:本院受理徐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曼:本院受理常州市武进湖塘恒达复合布厂(普通合伙)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江苏昌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许望林:本院受理杨东方诉你与常州薰衣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华晟泓业服饰有限公司、于志锋:本院受理昆山市陆家镇吉利文服装厂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应旭东、卢龙江: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你们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领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小蜜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和协荣威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欧尔迈技术(常州)有限公司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达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美风餐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刊登的原告为“昆山友和工程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案号“(2020)苏0583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2020)苏0583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彩凤: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渐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冯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花爱军: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东春上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东合镒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兆然:本院受理昆山国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与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兆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昆山国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207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盛安隆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沃动力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金兆瑞精密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保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刘言刚、刘配勇、张秀芳、张有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朋、刘玉生、梁再香、何明柳、宋建洪、陈明江、陈余行、谢小东、田明、吴俊伟、刘小松、苏松泉、张英德: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朋【(2021)闽0206民初6716号】、被告刘玉生【(2021)闽0206民初6717号】、被告梁再香【(2021)闽0206民初6718号】、被告何明柳【(2021)闽0206民初6719号】、被告宋建洪【(2021)闽0206民初6720号】、被告陈明江【(2021)闽0206民初6722号】、被告陈余行【(2021)闽0206民初6723号】、被告谢小东【(2021)闽0206民初6725号】、被告田明【(2021)闽0206民初6726号】、被告吴俊伟【(2021)闽0206民初6727号】、被告刘小松【(2021)闽0206民初6728号】、被告苏松泉【(2021)闽0206民初6729号】、被告张英德【(2021)闽0206民初6730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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