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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
掀起共和国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 2021-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温远灏

  1951年秋,在为支援抗美援朝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各地都出现了大量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2月1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历时三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的“三反”运动在全党范围内展开。
  在这场运动中,震惊全国的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被揭露。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二人均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干部。案发前,一个是天津地委书记,一个是天津地区行署专员。然而,他们在进城后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就迅速腐化,最终落得身败名裂。
  1952年10月,经公审后二人被枪决。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
  该案被称为“共和国反腐第一案”,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犹如警钟般振聋发聩。岁月更迭,该案屡屡被改编成小说、拍成电影、演成话剧,其警示教育意义经久不衰。
革命功臣陷入贪腐泥潭
  革命年代,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刘青山、张子善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显著的功绩,逐渐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
  1949年8月,天津地委和天津专署在杨柳青镇成立。同年9月,刘青山任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8月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在此期间,张子善先后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署专员、天津地委书记。
  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两年多时间里,刘青山极少在地委办公场所出现,而是长期以养病为由,住在天津城内马场道18号一栋典雅考究的二层小洋楼内,该楼因而被人们称为“刘公馆”。当时,天津地委只有一辆战争中缴获的美式吉普,这辆车就成了刘青山的专车。住进马场道18号后,他嫌破旧的美式吉普配不上天津城的繁华,干脆动用3亿多元(旧币,1元人民币相当于1万元旧币)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
  与整日不去机关、对奢靡作风毫不遮掩的刘青山相比,坐镇地区行署的张子善倒是貌似勤勤恳恳,但他的挥霍铺张程度丝毫不亚于刘青山。张子善交代,他每个月仅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从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换了五辆小轿车……
  据后来专案组查证,刘青山、张子善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公款达3.7825亿元。其中,刘青山贪污1.8399亿元,张子善贪污1.9426亿元。为消灭贪污罪证,张子善曾一次性焚毁单据378张。
  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披露,刘青山有几句口头禅:“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正是这种享乐思想,使两位革命功臣滑向了贪腐的泥潭,刘青山甚至堕落到吸食毒品成瘾的地步。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为弥补国家的财政不足,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号召党政机关开展生产运动。这是一项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而实行的应急措施,但刘青山、张子善却把它当成了敛财之道。
  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以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工资、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方式,窃取国家财产总计达171.6亿元(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171亿元可以购买将近一吨黄金)。同时,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以牟取暴利供个人挥霍,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影响极为恶劣。
独断专行败坏党风政风
  受刘青山、张子善影响,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后来经查处,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天津地区财委会的一位办事员,发现刘青山、张子善在财务报销中存在问题,曾直接向张子善反映,反被张子善训斥一顿。办事员据理力争,与其大吵一架,结果招致长期被排挤、打击。天津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卢铁,由于多次反对刘青山、张子善挪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机关生产”,而在工作中经常受到排挤,并被调到安次县任县委书记,成为刘青山、张子善在地委机关排除的一个异己。
  当时的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这位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党员,虽然因坚持原则多次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的排挤,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屈服。1951年初,他开始向上级反映刘青山、张子善的问题。虽历尽周折,但逐渐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
  1951年夏季,河北省委决定调动刘青山、张子善的工作,但此时两人都希望自己留下,把对方调走,谁也舍不得现在这块“肥肉”,最终两人闹起内讧,“机关生产”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最后,刘青山被调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任天津地委书记,但这种由调动引起的反常现象,使河北省委进一步意识到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严重性。
  1951年11月,河北省委派出检查组,由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亲自带队到天津地委立案调查,很快便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
  11月21日,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在保定召开。大会开始讨论时,李克才第一个发言,揭发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的贪污腐败行为。11月29日,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在会上被捕;12月2日,随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出访刚刚回国的刘青山被逮捕。
召开公审大会判处死刑
  在逮捕张子善那天,中共中央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毛泽东主席作了书面报告。
  1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随后,河北省委决定组成以省长杨秀峰为主任,以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赴天津彻查此案。
  10天后,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张两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周恩来将报告送交毛泽东并征求意见时,毛泽东说出两个字:“死刑!”
  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干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虽然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有“刀下留情”的想法。特别是一些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过的干部感到惋惜,认为“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
  1952年2月10日12时,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当天两万余人参加大会。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名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随后,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保定市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是要他们俩,还是要中国?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刘青山、张子善案作为“三反”运动中发现和处理的一起大案要案,对这场运动的深入开展产生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同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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