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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张晨 司法部今天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布《公告》(全文见三版),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公告》明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原放宽条件地方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允许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条件要求。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学籍(考籍)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学位、户籍地等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关于各地报名具体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公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考试《公告》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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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0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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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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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张晨 司法部今天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布《公告》(全文见三版),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公告》明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原放宽条件地方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允许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条件要求。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学籍(考籍)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学位、户籍地等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关于各地报名具体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公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考试《公告》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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