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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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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 2021-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曹鑫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包括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共10章65条。
  《条例》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是什么?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对话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士,对《条例》进行解读。
  将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条例》的制定,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江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江枝英介绍,当前,“三农”工作已步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条例》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工作重点、体制机制,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江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探索并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了乡村振兴良好开局。
  江枝英介绍,《条例》将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比如,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推动赣服通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统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等。
   江西省副省长胡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为江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推动“人地钱”供给有力有效
  “《条例》是一部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高质量乡村振兴法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表示,《条例》是江西省首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大会期间,代表提出了近6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积极吸纳。
  裴忠彪介绍,《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加强人大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江西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介绍,省人大农委作为人大对口“三农”工作的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掌握《条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致力推动解决制约江西省乡村振兴的突出短板。
  2019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助推乡村振兴专题监督活动,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一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监督活动,目的就是以人大监督的刚性确保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罗小茶表示,要依托助推乡村振兴专题活动这个平台,紧扣《条例》有关促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以检查《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手段,上下联动,持续深入开展助推乡村振兴系列监督活动。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严格落实考核评价、指标评估、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强化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向“高价彩礼”等陋习开刀
  江西是农业大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两个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省份之一。去年全省粮食总产432.8亿斤,连续八年稳定在430亿斤以上,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6万亩,连续两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生猪存栏1569.9万头、位列全国第10位,外调653万头、稳居全国前3位,为全国生猪市场供应作出了“江西贡献”。
  近年来,江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71个县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基本完成,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余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为全国样板。
  为体现江西作为、特色和经验,《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比如,针对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这个重点,《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针对乡风文明建设这个难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
  同时,《条例》紧密结合江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江西省作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针对江西省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条例》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
  “《条例》在立法上体现了江西特色,注重结合江西实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介绍,制定与颁布《条例》,是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这在江西省“三农”工作史上和省人大立法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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