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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释明书传递暖意

( 2021-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陈媛媛 刘欣欣

  “这次经历让我对检察机关有了全新认识,更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日前,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当事人刘某接过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送达的《检察释明书》时,心结得以解开,并主动表示撤回监督申请。
  2020年1月,刘某购得一辆二手小轿车,并委托中介在绍兴交警支队完成了机动车转移登记。之后,刘某认为第三人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是伪造的,而绍兴交警支队未尽审查义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车辆转移登记。当起诉、再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后,刘某向越城区检察院申请行政生效判决检察监督。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仔细审查案卷,并向绍兴交警支队详细了解情况。经过综合审查,检察官认为绍兴交警支队已全部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案并不符合监督条件。
  然而,当事人为何在事后声称委托书系伪造?“这辆二手汽车买来还没多久,修车费前前后后就花了6000多元,我觉得自己被骗了……”经多次沟通后,刘某坦言。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释法说理成为深化检务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有效途径,更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正是秉持这一监督理念,承办检察官向刘某发出了一份融合情与法的《检察释明书》。“我们在耐心释法说理的同时,告知其正当的维权途径,真正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说,“群众事,无小事。《检察释明书》传递出的暖意,很多当事人都心领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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