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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明萱 记者近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效益,保障航行安全,更好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最新修订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介绍说,《规定》共修订21处主条款和12处附件条款,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规定》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进一步提升通航效率,通航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在服务举措优化方面。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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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新规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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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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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明萱 记者近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效益,保障航行安全,更好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最新修订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介绍说,《规定》共修订21处主条款和12处附件条款,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规定》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进一步提升通航效率,通航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在服务举措优化方面。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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