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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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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

( 2021-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费文彬 曹长青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揭牌成立。
  广西高院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广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标志着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从各部门单打独斗走向司法协作,将进一步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从“散打”到“组合拳”

  漓江,发源于华南第一峰猫儿山,全长214公里,流域总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通过灵渠沟通湘江、连通长江水系。古往今来,吸引无数文人墨客泼墨挥毫,成为享誉世界的中外旅游胜地。
  2012年以来,广西出台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颁布施行《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建立起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受理涉漓江生态环境案件司法管控机制,漓江法治化规范化管控进入良性轨道。
  广西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但一直以来各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为此,广西高院主动牵头,联合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启动漓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
  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共9条,涉及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加强诉源治理合作等方面的机制。
  “环境资源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思路构建环境资源治理体系。”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何运保认为,加强司法保障是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广西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蒋太仁说,成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说明漓江司法保护已经从“散打”发展到“组合拳”,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法院审判职能的综合效能,集中所有资源,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让综合司法保护成为漓江保护的常态。

巡回法庭发挥作用

  “被告人,你对应承担的购买鱼苗的义务是否愿意?”
  “愿意。”
  启动漓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当天,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在漓江边巡回审判一起破坏漓江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
  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同时吸引大量市民驻足。公益诉讼人当庭呼吁: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漓江和桂林的山山水水,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一起努力呵护好桂林山水。
  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判决两名被告人罚金2000元,同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放流漓江,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这是近一个月以来七星区法院判决的第三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庭审结束后,连同当天判决的3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赔偿的共计1万尾替代性修复生殖放流鱼苗,在公诉机关、各界旁听代表、周围市民的共同见证下,被投放入漓江。
  “法院在惩治犯罪、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上不遗余力,犯罪行为发生在哪里,刑事审判惩治就跟踪到哪里,漓江生态保护破坏到哪里,法律保护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这是我们的坚定理念和应有的担当作为。”此案审判长、七星区法院院长曾小平对记者说。

环资审判多点突破

  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程度高,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建设迫在眉睫。如何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成为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时代课题。
  2014年6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广西首家环境保护法庭;2015年6月,广西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20年4月,来宾市中级人民院设立广西首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按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审理质效、审判制度、司法联动机制等方面都有进展和突破。
  蒋太仁介绍说,近年来,广西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实践不断,比如省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参与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审理;创新裁判方式,实现司法惩戒与教育引领的有机衔接;先予执行及时阻却环境侵权行为;司法建议拓展环境资源审判效能空间等。
  在5月14日举行的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广西高院副院长梁梅说,广西法院将持续推进中、基层法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加挂牌子,以重点流域、重点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为依托,推进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构建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联动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要求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理念,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以高质量的司法让广西山更青、水更绿、经济更发展、人民更幸福,为广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版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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