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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地质公园势在必行

( 2021-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张智全

  《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的立法程序还未正式启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就被破坏得“伤痕累累”。近日,据《法治日报》报道,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指出,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造成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和部分保护区域土地被违规审批用于矿产和房地产开发,问题十分突出。
  近年来,随着矿产和房地产开发以及户外攀岩活动的升温,地质公园被人为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地质公园也未能幸免,广西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被破坏的遭遇只不过是缩影。面对地质公园被破坏有余而保护不足的严峻现实,有业内专家建议尽快制定专门法,以法律兜底约束推动地质公园的依法保护,这无疑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地质公园,是以一定规模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往往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客观而言,近些年我国对地质公园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尤其对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力度更是有目共睹。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重申报轻保护的不良倾向依然突出,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游客、企业等主体破坏地质公园的违法行为仍不时出现……
  地质公园保护中出现的这些不和谐现象,虽然有探索阶段经验不足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缘于上位法的缺失。目前,我国关于地质公园保护的法律法规虽然在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都有一定涉及,但过于分散,这种立法的非专门化也影响了执法和守法的成效。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用专门法的刚性约束为地质公园提供保护,也就势在必行。
  同时,为地质公园制定专门保护法,也是固化保护地质公园有益经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保护地质公园进行了立法上的积极探索,在实践中取得了诸多有益经验,在法律层面上将这些有益经验予以固化,有助于让其更具权威性,从而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在地质公园保护不力、开发过度等矛盾亟待解决的关键节点,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门法,既有利于地质公园保护的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也有利于以专门法的名义固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从而最大程度地助力地质公园依法保护不力问题的彻底解决。期待相关职能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速推进地质公园保护专门法的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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