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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5月18日
  徐艳涛、邯郸圣凯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辉: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598号 朱猛:本院受理原告周于然与被告朱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强、张海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号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田永成与被告王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号 邵长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正翔汽车租赁部与被告邵长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55号 王海祥: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蕾诉你买卖合同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3号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董晓明诉你买卖合同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396号 童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灵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童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86号 姜正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025号 杨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36号 肖星星、肖细兰、李丛初: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93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76号 满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73号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72号 赵连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号 郑小胜:本院受理原告高明权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984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凤梅与你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378、1404、1407、1408、1410、1411、1658、1659、1673、1699、1712、1715、1717、1718、1719、1722、1723、1729、1725、1726、1727、1728、1729、1730、1731、1732、1733、1734、1735、1736、1737、1738、1739、1740、1741、1742、1743、1744、1745、1746、1747、1748、1749、1750、1751、1752、1753、1754、1755、1786、1787、1792、1793、1262、1191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12版的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公司公告中,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公司应为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季国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薛亚:本院受理原告张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王卫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陶卫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吴加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昌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高留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大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葛明军:本院受理原告黄朝海与被告葛明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葛明军下落不明,原告要求你立即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尔玛小区H5栋3单元3层2号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并由你承担此次诉讼费,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1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昌民、王文喜:原告赵启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昌民:原告赵启龙诉你与孙连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丰收:原告刘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佃文、刘士芳:原告陈丙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静:原告杜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二孩:原告苗永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伟、徐会祥:原告戚洪岩诉你们与孙中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周从华:原告付孝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广华:原告王得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辉:本院受理舒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建亚矿业有限公司:原告王泽全、高天银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世国、陈超芳要求宣告失踪人孙聪死亡一案,本院已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失踪人孙聪(孙聪,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枣阳市王城镇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83199408154015)公告。公告期为一年,一年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桂娟:本院受理李玉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洪军:本院受理朱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季永建:本院受理曹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康:本院受理成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闾小龙、张美芳:本院受理张宝中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6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何亚军、吴冬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长兴辉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泰唔金属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本金32万元及逾期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何俊伟: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损失15036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不桓:原告高国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原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忠明: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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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素、李素平:原告潘美芳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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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联新饰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王广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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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慕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俞来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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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洪萍: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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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晨:原告周干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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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原告彭光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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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刚: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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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河海伀茚五金店、胡中银、凌志: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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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伦: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阿奎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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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原告吴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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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楚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第6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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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三:原告方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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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黄玉腾:原告嘉兴沃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北京羽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房融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朝: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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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来比速餐饮有限公司、郝建龙:原告唐镭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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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敬尧、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欢欢、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21号 申请人谭俊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北滘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090443097671755;金额:50000元;付款人:谭俊;收款人:莫海明;出票日期:2021年5月12日;付款日期: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31400051/30172570,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常州金坛金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常州市金坛建明机械制造厂(普通合伙),出票日期2017年8月28日,到期日2018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威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国星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张志:本院受理刘浩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412民初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许传伟:本院受理张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1苏0412民初3145号),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张顺钦(曾用名:张顺金):我院受理王威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我院执行局移送,对我院查封你妻子李冬妍(曾用名:李秋玲)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260号院4号楼18层1803号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望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鉴定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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