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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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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明确部门职责
· 直播带货戴上法治“金箍”
· 明确打击治理电诈犯罪主体责任
· 群众找代表有了便捷途径
· 条例草案将在本月进入一审

湖北荆门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明确打击治理电诈犯罪主体责任

( 2021-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周隗伟 大力开展“全民反电诈”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电信网络诈骗诉讼案件庭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关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工作的主体责任和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工作,强力推动全民反诈。
  为积极营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氛围,《决定》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防范宣传工作制度,创新网格化全民宣传机制,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
  《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运用,全面整合数据资源、合成作战,提升反诈能力水平;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断卡”行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判机关要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司法行政部门要落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缓刑、假释人员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方针,《决定》明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开展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决定》要求,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在案件侦办、重点人员管控、行业管理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此外,荆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质询询问等方式,对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本版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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