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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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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潘钟芬 俞晓勤
信息资产对于很多行业而言,是其赢得竞争的关键。技术类公司为获得这些大数据,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如果这些数据被人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不但会对这些公司造成损失,而且会损害整个行业的正常有序竞争。 近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起非法获取地理信息数据刑事案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张某、陈某、李某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德清县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相关信息技术发展所衍生的高价值产品功能,很容易成为“黑客”的目标。 《法治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去年,德清县一家地理信息产业公司Q公司发现武汉Z公司对外出售假冒的Q公司账号,但假账号经过测试确实可以获取Q公司的定位纠偏数据。Q公司怀疑有人非法窃取了他们的信息数据,于是报案。 得知这一情况后,德清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大量电子数据勘验分析、调查,从调取的超10亿条服务器数据中分析出了被告人技术实现过程和数据通信链路架构,明确了嫌疑人作案方式和技术手段,并对主要服务器程序功能做第三方鉴定,明确其具有绕过Q公司安全风控措施的功能。 2020年8月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专案组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陈某抓获。2021年1月25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针对该案,德清县人民法院迅速展开研判,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庭审获悉,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陈某未经Q公司允许,擅自使用被告人陈某编写的XCORS.GwServer程序等技术手段获取Q公司等精确定位差分系统的数据用于转发,由被告人李某提供售后、维护,从而销售CORS服务账号,销售额合计达5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代为赔偿Q公司人民币70万元并取得谅解。 经过3次公开庭审,今年4月25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缓刑4年和1年4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2万元,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检察院侦查并举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等显示,被告人张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受害公司允许,擅自使用被告人陈某编写的XCORS.GwServer程序等技术手段,避开受害公司账号认证、位置识别和处置转发行为的安全技术措施,获取该公司精确定位差分系统的数据,用于转发,并由被告人李某提供售后、维护,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其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法官指出,德清县的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随着地理信息应用日益发达,相关数据保护的战略意义尤为重要。本案的审结,敲响了地理信息行业数据安全保护的警钟,为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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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非法获取地理信息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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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可定位假账号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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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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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潘钟芬 俞晓勤
信息资产对于很多行业而言,是其赢得竞争的关键。技术类公司为获得这些大数据,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如果这些数据被人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不但会对这些公司造成损失,而且会损害整个行业的正常有序竞争。 近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起非法获取地理信息数据刑事案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张某、陈某、李某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德清县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相关信息技术发展所衍生的高价值产品功能,很容易成为“黑客”的目标。 《法治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去年,德清县一家地理信息产业公司Q公司发现武汉Z公司对外出售假冒的Q公司账号,但假账号经过测试确实可以获取Q公司的定位纠偏数据。Q公司怀疑有人非法窃取了他们的信息数据,于是报案。 得知这一情况后,德清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大量电子数据勘验分析、调查,从调取的超10亿条服务器数据中分析出了被告人技术实现过程和数据通信链路架构,明确了嫌疑人作案方式和技术手段,并对主要服务器程序功能做第三方鉴定,明确其具有绕过Q公司安全风控措施的功能。 2020年8月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专案组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陈某抓获。2021年1月25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针对该案,德清县人民法院迅速展开研判,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庭审获悉,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陈某未经Q公司允许,擅自使用被告人陈某编写的XCORS.GwServer程序等技术手段获取Q公司等精确定位差分系统的数据用于转发,由被告人李某提供售后、维护,从而销售CORS服务账号,销售额合计达5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代为赔偿Q公司人民币70万元并取得谅解。 经过3次公开庭审,今年4月25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缓刑4年和1年4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2万元,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检察院侦查并举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等显示,被告人张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受害公司允许,擅自使用被告人陈某编写的XCORS.GwServer程序等技术手段,避开受害公司账号认证、位置识别和处置转发行为的安全技术措施,获取该公司精确定位差分系统的数据,用于转发,并由被告人李某提供售后、维护,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其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法官指出,德清县的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随着地理信息应用日益发达,相关数据保护的战略意义尤为重要。本案的审结,敲响了地理信息行业数据安全保护的警钟,为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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