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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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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互联网仲裁需制度支撑和规范
· 贸仲施行新一届仲裁员名册
·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构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解决投资争端
· 首例适用贸仲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案件成功解决

2021年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会提出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解决投资争端

( 2021-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仲裁
  □ 法制网见习记者 买园园

  近日,中欧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仲裁高峰论坛暨2021年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会,以云端会议的形式举办,并通过互联网全程进行直播。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共同主办。来自亚洲、欧洲、澳洲和美洲等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的共6000余人次参会,通过直播平台观看了本次会议。
  据了解,《中欧投资协定》(以下简称CAI)旨在构建中欧双边投资的制度安排,是一项兼具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等特征于一体的跨国投资协定。历时7年,经35轮谈判,中欧领导人于2020年12月30日共同宣布如期完成CAI谈判,这意味着CAI将取代中国与欧盟26个国家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条约,为中欧投资关系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
  世界银行副行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秘书长Meg KINNEAR在致辞中说,2020年12月,中国与欧盟对外宣布就CAI原则上达成一致,将成为国际贸易投资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同时这也将成为助推CAI发展的良好开端。CAI的核心规定如融入高水平市场、透明度、非歧视待遇等内容,将成为未来国际投资协定的示范内容。近年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内容方面不断改革完善,对此,Meg KINNEAR指出,伴随中国和欧盟谈判的持续开展,CAI将借鉴这些改革成果,采用最先进的投资争议解决体制,为中欧企业提供投资保护,促进投资争端解决。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CAI的签订旨在构建中欧和互利共赢的投资制度安排,传递了中国致力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公平高效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稳定交易,定分止争。面对中外当事人对国际仲裁的更高要求,贸仲以服务当事人需求为导向,逐渐形成兼容开放、中西方融合的仲裁案件管理模式,开创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并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充分理解与良好反馈,将会更好地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跨境纠纷。
  在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会环节(以下简称常设论坛),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常设论坛执行主席单文华教授,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常设论坛副主席漆彤教授发布《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公布了常设论坛首届青年优秀论文竞赛获奖名单。
  据介绍,《年度报告》包括已正式出版的《年度报告》(2019-2020)以及已交付印刷的《年度报告》(2020-2021)。《年度报告》从年度聚焦、中国声音、热点追踪、年度案例分析等角度,对中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重要研究成果加以呈现。
  青年学者是投资法学界未来的希望。为了加强投资仲裁领域的青年人才培养,并进一步推进投资仲裁的理论研究,2020年常设论坛举办了包括首届青年优秀论坛竞赛在内的一系列活动。首届青年优秀论文竞赛得到了全球各地高校和学生团体的广泛关注,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40余所知名法学院校近百篇高质量投稿。专家经过多轮评审,最终评定获奖论文21篇。
  之后,来自国际仲裁机构、律所、学术界等20余名嘉宾,围绕中欧投资协定与国际投资条约的新发展、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新发展、投资仲裁与中国仲裁法的修订等核心议题,展开专业集中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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