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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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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贯彻“两山”理念守护碧水蓝天

( 2021-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乌铁中院集中管辖新疆全区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环境资源类案件。该案涉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及土地利用。
  此案由乌铁中院环资团队两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人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当事人双方当庭充分发表意见并交换证据,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
  该案审判长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坚决不能越雷池一步,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关系到群众饮水安全,是头等大事,保护生态红线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近年来,新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大美新疆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坚持专业化审判道路,着力打造一支秉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截至目前,共设立两个环境资源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60个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3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自治区高院与检察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培训共通联动机制,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导,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与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草场破坏、退耕还林等与气候变化应对密切相关案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构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
  通过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逐级层报制度,新疆法院将环境公益类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辖区内关注度较高或涉众环境资源类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全程留痕、全程监管。深入环境资源案件高发地区,调查生态环境受损情况、案发历史、破坏原因和修复所需各项经济成本,现场解答办案疑难问题,形成规范性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依托“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平台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果,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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