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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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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为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有何意义?有何亮点?施行后对山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对相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破除障碍回应改革需求 “此次立法率先蹚路创新,充分体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服务转型综改的使命担当,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这样说。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国家“放管服”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为新时期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办、国办提出了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明确要求,《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制定《条例》也是固化提升山西改革经验的现实要求。”李渊表示,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委省政府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逐步在部分县域、开发区和晋城全市域开展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省推行。“改革中形成的很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虽然“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但也遇到了一些亟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困难和瓶颈。 “制定《条例》,以立法回应改革需求,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这项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破除改革障碍,将为山西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李渊说道:“制定《条例》也是解决改革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迫切需要。”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全面监管 《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枚印章管审批”概念、工作制度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印章管理、优化审批服务、部门衔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门间协调不畅、审管衔接不够明确、审批监管不够有力、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服务涵盖面不够广等问题,做到了简洁明了、有效管用、特色明显,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李渊说道。 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有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集中审批服务的实效性。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审批服务质量,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审批部门要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优化流程,同时还对关键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定容缺受理机制、向基层延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二是突出部门之间衔接的高效性。为切实厘清部门责任,在集中审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链条,《条例》在明确划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突出集中审批工作监管的全面性。为切实强化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监督,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解决审批与监管间有效链接 “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核心是将原先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到了集中审批部门行使。对于集中审批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条例》如何考虑?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是“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制定过程中,着眼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职责边界、业务开展、审批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做到了全过程、各环节无缝对接。 在职责衔接上,《条例》明确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确定二者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不明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实施。集中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在业务衔接上,《条例》规定,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的,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审批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执行意见;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在流程衔接上,《条例》立足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公示、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实现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高效互认。同时规定,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推送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 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职责衔接、业务衔接、流程衔接的全面落实。 推动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2020年1月,山西在全省市县及开发区全面推开“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截至目前,市县平均压减事项20%、办理时限50%、审批环节51%、申请材料55%,审批效率显著提高。 “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和林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山西继续深化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改革优化体制机制,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以往的行政审批分散在各部门,存在“互为前置”“重叠”审批等问题,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后,打破了条块管理和部门界限,可以整体性优化精简审批事项,整体性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减少了环节、材料、时限,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通过加快建设“整体政府”,大幅提升了行政效能。“整体政府”建设注重以整合、协同方式获得更高政府行政效率,提高整体效能,增强整体合力。市县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变“物理集中”为“化学反应”,市县平均将行政审批窗口由近50个整合瘦身为十几个;审批人员由500多人精简至100人左右,行政成本大幅降低,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通过政府治理创新,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通过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明确审批局的审批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审批部门专司审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管上,补齐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的监管短板,构建起了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分离的高效审批监管模式,为企业和社会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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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枚印章管审批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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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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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为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有何意义?有何亮点?施行后对山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对相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破除障碍回应改革需求 “此次立法率先蹚路创新,充分体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服务转型综改的使命担当,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这样说。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国家“放管服”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为新时期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办、国办提出了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明确要求,《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制定《条例》也是固化提升山西改革经验的现实要求。”李渊表示,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委省政府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逐步在部分县域、开发区和晋城全市域开展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省推行。“改革中形成的很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虽然“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但也遇到了一些亟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困难和瓶颈。 “制定《条例》,以立法回应改革需求,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这项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破除改革障碍,将为山西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李渊说道:“制定《条例》也是解决改革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迫切需要。”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全面监管 《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枚印章管审批”概念、工作制度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印章管理、优化审批服务、部门衔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门间协调不畅、审管衔接不够明确、审批监管不够有力、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服务涵盖面不够广等问题,做到了简洁明了、有效管用、特色明显,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李渊说道。 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有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集中审批服务的实效性。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审批服务质量,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审批部门要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优化流程,同时还对关键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定容缺受理机制、向基层延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二是突出部门之间衔接的高效性。为切实厘清部门责任,在集中审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链条,《条例》在明确划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突出集中审批工作监管的全面性。为切实强化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监督,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解决审批与监管间有效链接 “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核心是将原先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到了集中审批部门行使。对于集中审批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条例》如何考虑?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是“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制定过程中,着眼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职责边界、业务开展、审批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做到了全过程、各环节无缝对接。 在职责衔接上,《条例》明确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确定二者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不明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实施。集中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在业务衔接上,《条例》规定,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的,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审批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执行意见;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在流程衔接上,《条例》立足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公示、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实现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高效互认。同时规定,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推送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 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职责衔接、业务衔接、流程衔接的全面落实。 推动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2020年1月,山西在全省市县及开发区全面推开“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截至目前,市县平均压减事项20%、办理时限50%、审批环节51%、申请材料55%,审批效率显著提高。 “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和林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山西继续深化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改革优化体制机制,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以往的行政审批分散在各部门,存在“互为前置”“重叠”审批等问题,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后,打破了条块管理和部门界限,可以整体性优化精简审批事项,整体性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减少了环节、材料、时限,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通过加快建设“整体政府”,大幅提升了行政效能。“整体政府”建设注重以整合、协同方式获得更高政府行政效率,提高整体效能,增强整体合力。市县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变“物理集中”为“化学反应”,市县平均将行政审批窗口由近50个整合瘦身为十几个;审批人员由500多人精简至100人左右,行政成本大幅降低,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通过政府治理创新,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通过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明确审批局的审批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审批部门专司审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管上,补齐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的监管短板,构建起了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分离的高效审批监管模式,为企业和社会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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