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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元生: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周本乾:原告曹树秋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辛波: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晶:本院受理原告胡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贾金灵:本院受理原告徐世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丰: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19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浦叙兴: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爱佳诉被告浦叙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亚辉: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于2018年12月19日签订的《挂靠协议》;二、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服务费12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诉你与解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夏晨晨: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李娟:本院受理吴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赖建容、杜立强:本院受理原告宋洪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冠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赖建容:本院受理原告邓必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冠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李洁:本院受理张伟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浙弘贸易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38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学超:本院受理原告金绍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关键: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刘井山、被上诉人梁云龙、原审被告李奇峰、原审被告蛟河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民终2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绍(少)飞:本院受理梁春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贾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林立国:本院受理原告郑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林立国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05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56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王树祥:本院受理原告费正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树祥向原告支付货款506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康政监督表、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虞学峰、陈保群:本院受理赵振杰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宣俭斌:张龙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房传法、房洛业: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16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6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邮市凯顺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49980014、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英铭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0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4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7943301、金额7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和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宁威电器厂、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0年8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2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温州市恒兴化工电镀原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50481004、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大连悦星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1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5月30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浙0203民催20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瑞安市欧凌环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445385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众诚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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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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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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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元生: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周本乾:原告曹树秋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辛波: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晶:本院受理原告胡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贾金灵:本院受理原告徐世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丰: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19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浦叙兴: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爱佳诉被告浦叙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亚辉: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于2018年12月19日签订的《挂靠协议》;二、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服务费12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诉你与解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夏晨晨: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李娟:本院受理吴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赖建容、杜立强:本院受理原告宋洪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冠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赖建容:本院受理原告邓必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冠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李洁:本院受理张伟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浙弘贸易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38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学超:本院受理原告金绍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关键: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刘井山、被上诉人梁云龙、原审被告李奇峰、原审被告蛟河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民终2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绍(少)飞:本院受理梁春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贾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林立国:本院受理原告郑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林立国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05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56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王树祥:本院受理原告费正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树祥向原告支付货款506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康政监督表、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虞学峰、陈保群:本院受理赵振杰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宣俭斌:张龙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房传法、房洛业: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16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6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邮市凯顺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49980014、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英铭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0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4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7943301、金额7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和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宁威电器厂、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0年8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2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温州市恒兴化工电镀原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50481004、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大连悦星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1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5月30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浙0203民催20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瑞安市欧凌环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445385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众诚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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