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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从清末的学堂,民初的学校再到后来的大学,清华已经走过了整整110年的历程。百年清华办学史上法科发展情形如何,经过学者们认真细致的挖掘、梳理和考证,已经大致廓清了其基本面貌。然而对于清华法学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人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中不断获得各种有益启示。个人认为,清华法科发展大抵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抑制时期。清华办学源于利用庚款举办留美预备教育。自1909年清廷设游美学务处“游美肄业馆”,直到1925年改设大学之前,办学性质一直如此。这一特殊背景,导致清华从一开始在发展法科方面难有作为。具体表现为两个制约因素:一是留美预科的学程设计,着眼于实施中等和高等初级阶段教育,设初等、高等两科,各为四年,以插入美国大学初级学段为目标。由于课程以文史哲数理化音体美等为主,自然不存在开设法科专门教育的情形(后曾列有法制史类科目)。二是自选拔留美学生时就明定选修科目,以实科为主,对文法诸科,特加限制,这个外部政策性制约因素曾长期影响清华发展法科。清廷外务部、学部以及两部拟订提交美方的留学章程,都明确限定选修科目的比例,“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虽然外务部和清华后来对此限定条件并未严格执行,但学生因个人志趣和家庭生活影响,大致不离这个方向。尽管如此,前三批180名留美学生当中,至少有唐悦良、张传薪、张福运、黄宗发以及之后的燕树棠、向哲濬、钱端升、王化成、梅汝璈等都在美国完成了法律学业,成为清华牌法学家。故这一时期,可谓清华法科发展受到抑制的时期。 二、发展时期。1925年清华改设大学后,梅贻琦手订学科发展规划,要重点发展国文学、西文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教育心理学、工程学10个学科,以及哲学和数学,最初法科并不在发展之列。他认为其他学科,或是“有为他校所已办,而成绩优良无须更设者”;或有因科门之性质不宜设立于清华者;亦有因一时设备难周须逐渐开办者。不过按照当时《大学规程》的院系设置要求,拟重点发展的政治学属法学院下设的学系,而法科又由法学院与法律学、政治学、社会学构成一种体制性关系。于是发生法学院是否设置法律系的问题。梅贻琦最初考虑“暂从缓设”,但政治学须设较多法律课程,这就又带来体制上不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清华于1932年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法律系。教育部以训政时期“宜着重理工各科”,限制法科为由未予批准。此时清华已实际举办法律系,由燕树棠负责系务,几经交涉,教育部只将当年已经招收的法科生准予备案,以后招生,仍未准许。法律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但从法科角度看,政治学领域获得了很大发展。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大复员,清华在3名教师(赵凤喈、王克勤、李声庭)基础上恢复设立法律系,并招收一年级新生一班。梅贻琦还设想尽快设立法律研究所,法科在恢复中继续发展。 三、无法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除旧布新,全国高校院系设置进行重组。根据1952年教育部院系调整设置方案,清华法科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及辅仁大学有关科系组建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科8位教师全部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于振鹏教授、曾炳钧教授、赵德洁教授、邵循恪教授、杜汝辑讲师实际报到,陈体强教授调外交部,王绍坊讲师调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萧英华调中央政法委员会,33名学生随同调入。1958年,政法类图书资料9319册全部转入新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科师资和政法图籍遂与清华完全脱离。院系调整后40年,清华专办工科,进入没有法科的时期。 四、兴起时期。改革开放后,为满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迅速恢复。1990年代中期,清华大学大刀阔斧地进行学科结构调整,由以工科为主的大学向多科大学转型,并于1995年正式设立了法律学系。此后20年间,清华法科高歌猛进,迅速扩充,蓬勃发展。清华有史以来,法科前所未有地进入发达时期。清华法科之所以在短短20年间走向发达,细究其故,约有以下数端:一是赶上了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崇尚法学的好时代。二是治校者能够作出明智的战略选择并果断决策支持法科的发展。三是地处京师优越位置和名校的品牌引力。复办法律系虽是从无到有,但这正好可以从容布局法学各科、有计划地甄选招纳天下英才。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复办法学院校培养起来的一批法科才俊,此时也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具备了优质师资各项条件(职称、学历、游学经历、著述等等),正待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应求相合,一时间,精英荟萃,以壮清华,清华得以在短期内迅速建立起阵容强大的法学师资队伍,成为全国重点大学在转型多科发展中举办法科最成功的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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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科兴起:百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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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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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从清末的学堂,民初的学校再到后来的大学,清华已经走过了整整110年的历程。百年清华办学史上法科发展情形如何,经过学者们认真细致的挖掘、梳理和考证,已经大致廓清了其基本面貌。然而对于清华法学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人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中不断获得各种有益启示。个人认为,清华法科发展大抵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抑制时期。清华办学源于利用庚款举办留美预备教育。自1909年清廷设游美学务处“游美肄业馆”,直到1925年改设大学之前,办学性质一直如此。这一特殊背景,导致清华从一开始在发展法科方面难有作为。具体表现为两个制约因素:一是留美预科的学程设计,着眼于实施中等和高等初级阶段教育,设初等、高等两科,各为四年,以插入美国大学初级学段为目标。由于课程以文史哲数理化音体美等为主,自然不存在开设法科专门教育的情形(后曾列有法制史类科目)。二是自选拔留美学生时就明定选修科目,以实科为主,对文法诸科,特加限制,这个外部政策性制约因素曾长期影响清华发展法科。清廷外务部、学部以及两部拟订提交美方的留学章程,都明确限定选修科目的比例,“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虽然外务部和清华后来对此限定条件并未严格执行,但学生因个人志趣和家庭生活影响,大致不离这个方向。尽管如此,前三批180名留美学生当中,至少有唐悦良、张传薪、张福运、黄宗发以及之后的燕树棠、向哲濬、钱端升、王化成、梅汝璈等都在美国完成了法律学业,成为清华牌法学家。故这一时期,可谓清华法科发展受到抑制的时期。 二、发展时期。1925年清华改设大学后,梅贻琦手订学科发展规划,要重点发展国文学、西文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教育心理学、工程学10个学科,以及哲学和数学,最初法科并不在发展之列。他认为其他学科,或是“有为他校所已办,而成绩优良无须更设者”;或有因科门之性质不宜设立于清华者;亦有因一时设备难周须逐渐开办者。不过按照当时《大学规程》的院系设置要求,拟重点发展的政治学属法学院下设的学系,而法科又由法学院与法律学、政治学、社会学构成一种体制性关系。于是发生法学院是否设置法律系的问题。梅贻琦最初考虑“暂从缓设”,但政治学须设较多法律课程,这就又带来体制上不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清华于1932年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法律系。教育部以训政时期“宜着重理工各科”,限制法科为由未予批准。此时清华已实际举办法律系,由燕树棠负责系务,几经交涉,教育部只将当年已经招收的法科生准予备案,以后招生,仍未准许。法律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但从法科角度看,政治学领域获得了很大发展。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大复员,清华在3名教师(赵凤喈、王克勤、李声庭)基础上恢复设立法律系,并招收一年级新生一班。梅贻琦还设想尽快设立法律研究所,法科在恢复中继续发展。 三、无法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除旧布新,全国高校院系设置进行重组。根据1952年教育部院系调整设置方案,清华法科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及辅仁大学有关科系组建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科8位教师全部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于振鹏教授、曾炳钧教授、赵德洁教授、邵循恪教授、杜汝辑讲师实际报到,陈体强教授调外交部,王绍坊讲师调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萧英华调中央政法委员会,33名学生随同调入。1958年,政法类图书资料9319册全部转入新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科师资和政法图籍遂与清华完全脱离。院系调整后40年,清华专办工科,进入没有法科的时期。 四、兴起时期。改革开放后,为满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迅速恢复。1990年代中期,清华大学大刀阔斧地进行学科结构调整,由以工科为主的大学向多科大学转型,并于1995年正式设立了法律学系。此后20年间,清华法科高歌猛进,迅速扩充,蓬勃发展。清华有史以来,法科前所未有地进入发达时期。清华法科之所以在短短20年间走向发达,细究其故,约有以下数端:一是赶上了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崇尚法学的好时代。二是治校者能够作出明智的战略选择并果断决策支持法科的发展。三是地处京师优越位置和名校的品牌引力。复办法律系虽是从无到有,但这正好可以从容布局法学各科、有计划地甄选招纳天下英才。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复办法学院校培养起来的一批法科才俊,此时也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具备了优质师资各项条件(职称、学历、游学经历、著述等等),正待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应求相合,一时间,精英荟萃,以壮清华,清华得以在短期内迅速建立起阵容强大的法学师资队伍,成为全国重点大学在转型多科发展中举办法科最成功的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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