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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将林长制改革创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五绿并进”全面护卫林业生态

(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实习生  汪    涛

  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林长制正式从安徽走向全国……在实施林长制工作中,安徽省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随着《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些丰富有益的经验将有望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于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五级林长主体责任
  草案明确在安徽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并对五级林长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划分。
  按照要求,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指挥监督林长制的全面实施,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要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乡镇(街道)林长需要组织、建立基层护林队伍,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护林巡查,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协调处理并向上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在压实各级林长职责的同时,草案还规范了林长职责与政府部门法定职责之间的关系。
规定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安徽省林业局副局长张令峰介绍说,根据安徽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五绿并进”经验做法和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整体思路,草案规定了实施林长制的“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草案要求,实施林长制应当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突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天然林、公益林和重要湿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
  保存好绿色资源“存量”的同时,还要提高绿色资源“增量”。为此,草案要求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为了因地制宜地让林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草案建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发展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提升林业经济效益。
完善林业改革发展机制
  为了保障林长制有效推进、“五绿并进”任务有效完成,草案对实施林长会议、社会公开、投诉举报、考核、约谈制度等机制体制进行了具体规范。
  按照规定,省、市、县(市、区)应当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解决林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并可邀请本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张令峰说,草案着重从“林”“长”“制”3个字着手,明确林长的概念,准确界定五级林长的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林长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好林长职责与政府部门法定职责之间的关系,调整好林长责任与权力的对等关系,并明确林长制组织体系架构,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林业改革发展新体制和新机制,着力解决林业内部动力不足、活力不足与外部供给不足的问题。
本版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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