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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硕县恒达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冶占祥:本院受理马玉奎诉你与冶占明、冶存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严正法:本院受理常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1-4版的被告为罗星亮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7月22日15:10分在本院第24号审判庭开庭”,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号 李江华、李芳(江西省上饶市):原告陈良学与被告李江华、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939号 杨志君:本院受理候立平与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杨志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939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马明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永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海诉被告李永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宗成:本院受理原告韩雪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721民初8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25号 绿谷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上海万协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军、马劲: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绿谷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上海万协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军、高桂芬、马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04号 郝秀华、韩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3427号 周元: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485号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崔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01号 朱洪磊、张利、朱成才、付作芳:原告王东志与被告朱洪磊、张利、朱成才、付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911号 张祥军:本院受理原告那丽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28号 徐州市久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鑫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久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鑫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3号 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久畅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711号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赵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03号 陈正龙、杨夏英、杨帅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28号 宋煜君:本院受理原告张智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28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949号 陈泽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57号 韩修旺:本院受理原告胡晓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5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07号 李可、张魏:本院受理王克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0号 张毅:本院受理魏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鲁0403破13号 本院根据潍坊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4月20日,本院根据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29号 廖火平:本院受理原告龚建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29号 廖火平:本院受理原告龚建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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