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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杜敏、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徐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248号 唐俊良:本院受理原告胡云海诉被告唐俊良、吴限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唐俊良将其位于遂宁市城区育才西路18号育才公寓2-6-2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69488号;遂国用(2005)第8082号)转让给被告吴限的行为;2、被告吴限、唐俊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遂宁市城区育才西路18号育才公寓2-6-2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69488号;遂国用(2005)第8082号)的权属恢复登记于被告吴限、唐俊良名下;案件受理费为6 070元,由被告唐俊良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毛老二:本院受理原告余汉诉毛老二及广水市应山开心时光足疗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罗美达:本院受理原告龚新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禹兴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华剑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永清、李星宇:本院受理原告杨惠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秀媛: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鲜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王春洪:本院受理原告张如萍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陈光田:本院受理原告王强强、陈三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光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两原告支付劳务费19200元;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40元由陈光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44号 陈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苏128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北京新光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光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兴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贵府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李道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们支付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914号 李嘉玉:本院受理原告谢书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兆兰:本院受理原告同仁利强建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39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黄兆兰:本院受理原告加华多杰、完玛尖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270号、2021青2321民初26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164号 王雄强:本院受理原告马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1565号 徐大宝、黄娜、王汝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1-4版的被告为占益辉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14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7月22日14:30分在本院第24号审判庭开庭”,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原告张家港市苏沪锻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82民初13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家港市苏沪锻造有限公司价款3300732.5元及该款自2015 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徐良、田凤对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3元,由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锦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17号 汪志峰(住江西省浮梁县西湖乡桃墅村桃墅三组17负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840418051X)、黄明学(住贵州省盘县新民乡榔树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5110680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永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志峰、黄明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担保代偿款166075.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被告梁飞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V1P63的马自达牌小轿车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14号 梁飞(住四川省长宁县花滩镇三八村4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8812024872)、汪志峰(住江西省浮梁县西湖乡桃墅村桃墅三组17负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840418051X):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永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梁飞、汪志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担保代偿款101596.6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被告梁飞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V0U38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14: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蒋柏华: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德国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淑芳: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执1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2214号 周平勇:本院受理原告丁雪英与被告周平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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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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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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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杜敏、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徐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248号 唐俊良:本院受理原告胡云海诉被告唐俊良、吴限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唐俊良将其位于遂宁市城区育才西路18号育才公寓2-6-2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69488号;遂国用(2005)第8082号)转让给被告吴限的行为;2、被告吴限、唐俊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遂宁市城区育才西路18号育才公寓2-6-2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69488号;遂国用(2005)第8082号)的权属恢复登记于被告吴限、唐俊良名下;案件受理费为6 070元,由被告唐俊良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毛老二:本院受理原告余汉诉毛老二及广水市应山开心时光足疗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罗美达:本院受理原告龚新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禹兴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华剑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永清、李星宇:本院受理原告杨惠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秀媛: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鲜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王春洪:本院受理原告张如萍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陈光田:本院受理原告王强强、陈三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光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两原告支付劳务费19200元;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40元由陈光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44号 陈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苏128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北京新光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光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兴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贵府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李道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们支付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914号 李嘉玉:本院受理原告谢书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兆兰:本院受理原告同仁利强建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39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黄兆兰:本院受理原告加华多杰、完玛尖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270号、2021青2321民初26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164号 王雄强:本院受理原告马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1565号 徐大宝、黄娜、王汝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1-4版的被告为占益辉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14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7月22日14:30分在本院第24号审判庭开庭”,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原告张家港市苏沪锻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82民初13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家港市苏沪锻造有限公司价款3300732.5元及该款自2015 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徐良、田凤对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3元,由被告江苏普润机械有限公司、徐良、田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锦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17号 汪志峰(住江西省浮梁县西湖乡桃墅村桃墅三组17负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840418051X)、黄明学(住贵州省盘县新民乡榔树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5110680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永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志峰、黄明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担保代偿款166075.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被告梁飞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V1P63的马自达牌小轿车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14号 梁飞(住四川省长宁县花滩镇三八村4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8812024872)、汪志峰(住江西省浮梁县西湖乡桃墅村桃墅三组17负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840418051X):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永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梁飞、汪志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担保代偿款101596.6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务对被告梁飞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V0U38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14: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蒋柏华: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德国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淑芳: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执1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2214号 周平勇:本院受理原告丁雪英与被告周平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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