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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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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世全、胡来景、高逸轩等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静璐、王晓琳:关于原告叶孟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1381民初3321号民事裁定书、(2020)鄂1381民初33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本院受理原告叶孟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138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240号 杜宏伟、平顶山市星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支行诉杜宏伟、平顶山市星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241号 刘桂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支行诉刘桂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85号 唐太银:本院受理原告谢大明诉被告唐太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03号 刘远远:本院受理原告秦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60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志兵、彭小明、刘小根:本院受理原告榕江县宏辉建筑器材租赁部诉被告刘小青、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贵州省榕江县分公司、第三人陈小兵、王小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同意原告申请追加刘志兵、彭小明、刘小根、刘军兵为本案被告,依法向刘志兵、彭小明、刘小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口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请尽快联系本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邵平(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石串村6组):本院受理周士琴与邵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 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邵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士琴借款本金12000 元,并按年利率15. 4%支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06号 遂宁捌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仁义诉被告遂宁捌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遂宁捌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24日前偿还原告徐仁义16 282.00元(壹万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的债务款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1967号 张秀清、曾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张秀清、曾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宣布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1 447 425.65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利息(第1笔以本金296 667.74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10月10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第2、3笔以本金194 688.21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10月10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第4笔以本金185 417.34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10月10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第5笔以本金195 047.13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10月10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第6笔以本金330 917.02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10月21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第7笔以本金5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未支付的利息从2019年9月26日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7.75万元;4.请求判令原告对张秀清、曾荣名下位于遂宁市城区凯旋中路132号1层、遂宁市遂州南路191号市五金大楼01-2-5-1号抵押房屋予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26号 王韬:本院受理原告舒鑫元诉被告王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 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以3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以40 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71号 肖霞:本院受理原告蒲俊诉被告肖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判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此事造成的车费及其他费用合计4 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天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书菊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6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天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杏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段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慧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荆河润乡餐馆、封玉振、贺希俊: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城郊红梅生猪肉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王新社(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82195804046211):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西顺街18号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认定违法所得88700元,曾于2011年12月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拟对你作出:1.没收牙椅一台、义齿基托聚合物一袋、齿科藻酸盐印模一袋、多层色合成树脂牙十盒;2.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3.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执法人员笔误,于2021年4月6日向你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昌卫医罚[2021]5-0406-1号)存在法律条款书写错误,现向你公告送达更正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昌卫医罚[2021]5-0414-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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