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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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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贾守朝:本院受理原告蒋志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桂良虎、孙晓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熊桂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诉被告熊桂林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623民初1762号],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吴广前:本院在执行秦效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21执2422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吴广前在临泉县广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2005元(含逾期利息22500元、执行费15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秦效群。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朱广大:本院受理原告姜明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彭小超:本院受理原告姚兰英与彭小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童贤耳:本院受理原告别必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史永杰: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金安区盛全钢材经营部诉被告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永杰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5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对欠原告的货款1183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肖业学:本院受理何乃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金明家:本院依据(2018)鄂0281执3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月10日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大冶市罗家桥大道十里铺还建点1号2单元701室房屋一套,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金绍国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金康: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金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长青:原告黄长进诉你、黄长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运晨:本院受理原告彭荣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7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李学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冯树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梁逢大:本院受理原告许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631号 李凯:我院受理原告温州荆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罗尚奎:本院受理原告祝伟勇与被告罗尚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673号 杭州一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静芝诉被告杭州一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潘世用:本院已受理原告潘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世君:本院受理龚洪霖诉与周世君、韦祖能、韦祖刚、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世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龚洪霖工程款270 176.00元,违约金95 980.00元,共计366156.00元;二、被告韦祖能、韦祖刚、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与被告周世君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龚洪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 576.00元,由周世君、韦祖能、韦祖刚负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田靖:本院受理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冯树林:原告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张侠:本院受理张桐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1)鄂0506执214号 黄正军:你与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50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2020)鄂050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46元及执行费。开户银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夷陵支行.账户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账号:82010000000371493-03271。特此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启华智障儿童康复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5777674872P)董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杨华云任组长。请债务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启华智障儿童康复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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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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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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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贾守朝:本院受理原告蒋志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桂良虎、孙晓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熊桂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诉被告熊桂林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623民初1762号],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吴广前:本院在执行秦效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21执2422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吴广前在临泉县广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2005元(含逾期利息22500元、执行费15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秦效群。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朱广大:本院受理原告姜明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彭小超:本院受理原告姚兰英与彭小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童贤耳:本院受理原告别必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史永杰: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金安区盛全钢材经营部诉被告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永杰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5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对欠原告的货款1183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肖业学:本院受理何乃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金明家:本院依据(2018)鄂0281执3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月10日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大冶市罗家桥大道十里铺还建点1号2单元701室房屋一套,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金绍国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金康: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金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长青:原告黄长进诉你、黄长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运晨:本院受理原告彭荣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7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李学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冯树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梁逢大:本院受理原告许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631号 李凯:我院受理原告温州荆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罗尚奎:本院受理原告祝伟勇与被告罗尚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673号 杭州一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静芝诉被告杭州一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潘世用:本院已受理原告潘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世君:本院受理龚洪霖诉与周世君、韦祖能、韦祖刚、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世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龚洪霖工程款270 176.00元,违约金95 980.00元,共计366156.00元;二、被告韦祖能、韦祖刚、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与被告周世君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龚洪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 576.00元,由周世君、韦祖能、韦祖刚负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田靖:本院受理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冯树林:原告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张侠:本院受理张桐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1)鄂0506执214号 黄正军:你与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50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2020)鄂050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46元及执行费。开户银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夷陵支行.账户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账号:82010000000371493-03271。特此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启华智障儿童康复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5777674872P)董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杨华云任组长。请债务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启华智障儿童康复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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