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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东升:本院受理张磊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324民初1111号一案, 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并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时0分至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特此公告。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李霏: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大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范国斌:本院受理赵金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7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曹大乾: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52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5266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截止2020年10月24日,利息暂时计为694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运国: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你、曾信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6日签订的《玻璃加工定制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25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2586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截止2020年10月24日,利息暂时计为6946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洪明:本院受理原告郑明会、罗正碧、胡敏诉被告支从林,第三人张洪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熊英、王平:本院受理娄底市娄星区海洋建筑材料经营部诉熊英、王平,第三人李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慈航:本院受理的(2021)云0802民初91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243号 余少军:我院受理原告高凌豪与被告余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996号 常光超:我院受理原告牟真飞与被告常光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476号 陆红宜、王美维:我院受理原告滕士南与被告陆红宜、王美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许玉干:本院受理王贞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张旭:本院受理张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曹永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李桂云、栾朋:本院受理原告蒋小菊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胡丽莎:本院受理原告聂刚诉被告胡丽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8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铖:本院受理原告潘科吉诉被告张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8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高秀正:本院受理苗军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思宇、陈昭苏、路建材、李纯梅:本院受理李多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涧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克兵:本院受理申诉人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夏永华、刘克兵、当涂县城建工程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慕杨、楚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娟、魏敬荣与被执行人慕杨、楚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皖1622执26号,因你未履行义务,本院已对你二人名下所有位于蒙城县宝业梦蝶绿苑ABCD幢B07铺、B08铺、蒙城县九溪恒辰7号楼202室财产进行了评估,现评估结果已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及(2021)皖1622执26号之一执行裁定(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流拍后依法进行抵付,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胡朋朋: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晓辉与被执行人王京辉、丁佩山、胡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皖1622执34号。执行中本院查封了你名下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小涧镇灵山路107号、207号、109号、209、110、210号房产。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执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高明录: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支付未使用的房屋租金11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厦门玖灏璟商贸有限公司、陈金财: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鸿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俞伯林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衡水金冠鞋材有限公司、颜国香:你/你单位与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冀11执61号。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得华:原告谢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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