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文化
13 9/13 8 9 10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一辩到底》的更深层意义应该是“深思到底”
· 华政的故事(八十七)
· 纪录片《一亿人的脱贫故事》
·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条文对照与适用要点》
· 访瓜州张芝索靖故里有感

《一辩到底》的更深层意义应该是“深思到底”

( 2021-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一辩到底》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当代美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刑事辩护律师。

  □ 田文昌

  读美国著名刑辩律师德肖维茨先生的巨著《一辩到底》发现:该书所蕴含的更深层意义应该是“深思到底”。
  德肖维茨先生从一些具体案例出发,以案说法,对涉及法律和法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思考和论证,引发了一位律师的心声,更是一位法律人的心声。作者的一切思考,都是由他亲历的案例所引发,进而又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和法治文化的高度。这些思考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位律师的辩护活动本身。也许,正是作者律师兼教授的双重身份才形成了他如此深入思考的动力和源泉。
  该书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实务操作到理论争鸣,再到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和法学教育等。德肖维茨先生都是以案说法,有感而发地提出了一系列卓有见地、发人深省的观点。这些观点对于每一位律师和法律人都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并能引起共鸣。
  在谈到对律师职业的理解时,作者在书中写道:“当我考虑成为一位律师时,我幻想着自己只为无辜者辩护,帮他们争取应得的自由。有罪的人应当被定罪惩罚,无辜的都应该被无罪释放,非黑即白,不存在什么情理纠葛或是道德上的灰色地带。”
  我想,绝大多数律师都有过与德肖维茨先生同样的感受。只有亲身进入律师行业并且深入角色之后,才能真正体会到律师职责的价值定位。
  当谈到律师为什么要为有罪者辩护时,德肖维茨先生写道:“我怀疑我的某些当事人其实是有罪的,包括那些我胜诉的案件。我也知道有的当事人是无辜的。至于哪种占多数,我也不确定。有种理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总能知道他们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因为有罪的当事人总会私下坦白。起码就我的经历来说不是这样。在我处理的三十多起谋杀案中,只有一名当事人向我坦白了他的罪行。因为宪法的原因,那个案件胜诉了。”
  而当他被学生、朋友、家人和陌生人问道:“你为什么?你怎么能在明知或者怀疑他们犯下了恐怖的罪行,尤其是谋杀时,还为这些坏人辩护?”他写道:“我最初的回答——这个答案并不特别令人满意——是‘这是我的工作’。所有的刑事辩护律师都会代理一些被判有罪的被告,因为显然大部分的刑事被告都有罪。这其实是好事。会有人想住在一个大多数刑事被告都无辜的国家吗?”
  所以,“就算是为被告中最为人唾弃的罪犯辩护,律师也应竭尽所能。”
  当谈到律师辩护的作用时,他说:“一位出色的律师能够扭转乾坤,倒不是因为杰出的律师更可能为无罪的被告辩护,而是因为如果得到一位优秀律师的帮助,意味着无论当事人有罪还是无辜,打赢官司的概率都会大大增加。优秀的辩护律师一有机会就会质疑检方,比糟糕的律师更可能打赢困难的案子。这样的律师给检方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迫使他们只对可能被定罪的被告提起公诉,即使这样的被告也获得了积极的辩护。如果刑事辩护律师只愿意代理明显无辜的被告,这种制约检方的力量便会削弱。保护可能无辜的人不被诬告,这便是我积极为潜在的罪犯辩护的一个重要原因。”请注意,他说的是“保护‘可能’无辜的人不被诬告”,这一点很重要!
  关于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德肖维茨先生更加明确地写道:“律师决不能做的一件事,就是接了一个案子,对待它却既缺热情又欠准备。”
  对于德肖维茨先生的这些观点,我很有同感且深有体会。在给律师讲课时我也曾一再强调,律师办理案件靠的是证据而决不是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是指控和判决。我们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真研究指控的理由和二审案件中原审判决的理由,但并不能相信这所有的一切。我只注重证据,对每一个接手的案件,首先要从最坏处着想。实践中,有些律师总是盲目轻信,盲目乐观,满脑子都是无罪的理由而容不下对不利因素的考量,而且还用这种心态去影响当事人,甚至以此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种认识不仅蒙蔽了自己也蒙蔽了当事人,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案件,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都是律师应当恪守的一个不变的原则。
  关于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许多人都会遇到一个同样的难题:当你为一名明知有罪的被告辩护成功而使其逍遥法外时,你会面临一个什么样的内心冲突?可以说,这种感受,是一名刑辩律师无法回避的纠结。但这却正是律师应当固守的职业道德的底线,也是律师以忠于职守的方式去维护普遍正义的价值所在。
  他不无感慨地说:“我代理的当事人有我钟爱之人,也有我憎恨之人,还有些我完全看不上眼的人——好人、坏人、不好不坏的人。”这一段内心独白深刻地披露了一名刑辩律师心灵的创伤和品格的坚强。
  我在做律师的切身感受中,得出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的认识,提出了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却应当追求正义的观点,很荣幸地能够与德肖维茨先生不谋而合!希望每位律师都能认同,我们律师所能做和该做的就是:“不断挑战、质疑,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信息。”永不停歇地去追求真理。
  德肖维茨先生的特殊经历是既做教师又做律师,而且是先做教师后做律师。他很自豪地说:“我是主要法学院中第一批一直代理刑事被告的专职法学教授之一。我一直认为,法律实务让我成为一名更有经验的教师,因为我可以把我的出庭经历带到课堂;我也认为讲授法律使我成为一名更成功的律师,因为我可以把我的学识带上法庭。”
  《一辩到底》从自身的辩护活动谈起,通过对个案的深入分析和雄辩的论证,将读者引向了对国家法治结构和法治理念的关注和思考。本书内容丰富,领域广泛,其意义远远超出了辩护活动本身。本文的引述和点评只是本人蜻蜓点水式的有感而发,远远不能涵盖书中的丰富内涵。
  希望每一位法律人都能抽出时间读一读这本书,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并引发出一些思考。

   
相关文章: